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50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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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七年,蝗螟。

按《陝西通志》:「崇禎七年秋,全省蝗,大饑。」

按《浙江通志》:「崇禎七年,嘉興螟。」

崇禎八年,蝗螟。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稷山垣曲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八年,湯陰縣蝗。」

按《浙江通志》:「崇禎八年,嘉興螟。」

崇禎九年,蝗螟。

按《山東通志》,「崇禎九年七月,蝗大饑,斗粟千錢。」 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稷山蝻害甚于蝗。

按《潞安府志》:「崇禎九年七月,蝗食禾,生蝻。」

按《湖廣通志》:「崇禎九年八月,鍾祥蝗。」

崇禎十年,蝗蝻。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年秋,保定飛蝗蔽天,遺子復生。」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年秋,蝗飛蔽天,食禾無遺。 崇禎十一年,洛陽蝗。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一年,蝻生食麥,及秋成蝗食禾, 民大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夏六月,蒲州蝗。秋,交城蝗 傷禾。」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一年,洛陽蝗。」

崇禎十二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二年,益都自正月不雨至七月 大蝗,水涸大饑,人相食,流民載道。」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二年秋,太平、聞喜、安邑、絳州、霍 州、孝義、垣曲、蒲州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二年,懷慶旱蝗,緣雉堞入城,遇 物皆囓,結塊渡河。」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二年,嘉興諸暨大蝗。」

崇禎十三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三年,莎雞遍天,大蝗饑,人相食。」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三年,開封大蝗,秋禾盡傷,人相 食。汝寧蝗蝻生,人相食。洛陽蝗,草木獸皮蟲蠅皆食 盡,父子兄弟夫婦相食,死亡載道。」

崇禎十四年,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衛輝大蝗。」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四年,蝗飛蔽天。四月,蝗入城。八 月,沔陽、鍾祥、京山大蝗,岳州飛蝗蔽天,禾苗草木葉 俱盡。」

崇禎十五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五年,飛蝗蔽天。」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萬全蝗。」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處州蝗。」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五年,黃州郡縣蝗,大饑,繼以疫, 人相食。」

皇清

康熙三十年

九月十八日

上諭戶部。「朕頃巡行邊外、入《喜峰口》、見有民間田畝」

為蝗蝻所傷。又聞榛子鎮及豐潤等處地方被蝗災者。亦所在間有秋成失望則糧食維艱朕心深切軫念。儻及今不為區畫儲蓄。恐至來歲不免饑饉之虞著行該撫親歷直隸被災各州縣。通加察勘悉心籌畫應作何積貯。該撫詳議具奏其被災各地方明歲錢糧。仍照例催科。小民必致苦累著俟該撫察報分「數到日,將康熙三十一年春夏二季應徵錢糧緩至秋季徵收,用稱朕體恤民生、休息愛養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三十二年

十月初十日

上諭內閣:「聞山東今年田收之後,九月中蝗螟叢生。」

「必已遺種於田矣。而今歲雨水連綿,來春少旱,蝗則復生,未可知也。先事豫圖,可不為之計。歟乘時竭力盡耕其田,庶幾蝗種瘞於土而糜爛,不復更生矣。若遺種即有未盡,來歲復萌,地方官即各于疆理區畫逐捕,不使滋蔓,其亦大有益也。」 命戶部速牒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巡撫等,示所領郡縣,咸令悉知田則,必於今歲來春皆勉力耕耨,蝗螟之災,務令消滅。若郡縣有不能盡耕其田者,蝗或更生,則必力為捕滅,毋使蝗災為吾民患。

康熙三十三年

四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朕處深宮之中,日以閭閻生計為念。每巡」

「歷郊甸,必循視農桑,周諮耕耨,田間事宜,知之最悉。誠能豫籌穡事,廣備災祲,庶幾大有裨益。昨歲因雨水過溢,即慮入春微旱,則蝗蟲遺種必致為害。」 隨命傳諭直隸、山東、河南等省地方官,令曉示百姓,即將田畝亟行耕耨,使覆土盡壓蝗種,以除後患。今時已入夏,恐蝗有遺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