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0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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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度,何一不拱向於天樞乎?故曰:「北辰居其所,而眾星

共之。」知天,則知王畿九服之制矣。夫四海之內,方千 里者九。統言萬里者,亦大略計九州之廣輪焉耳;邦 畿千里,惟民所止,亦大略計王畿之廣輪焉耳。後人 遂謂古人尺步長短異制,古今里數多寡不齊,勾股 算法,鳥道徑通,紛紛沓起,皆執一之論也。《禹貢》謂「東 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訖于四海。」《王制》謂 「西不盡流沙,東不盡東海,南不盡衡」山,北不盡恆山。 今古地輿,截南補北,其勢不甚遼絕。而漢制萬里,亦 自日南以及漠北言之耳。周制,王畿千里。今考其地, 西自邠、岐、豐、鎬,為方八百里;東則洛陽四達,為方六 百里。亦總以千里言耳。果可執方以求之,四隅相距, 整齊無參錯耶?《詩》云:「商邑翼翼,四方之極。」言京邑居 中,而九畿九服莫不朝宗於京師而究其實焉。周都 豐鎬,西去犬戎不過千里云耳。果可截然謂四面各 二千五百里耶?司徒建國,必求地中,謂以土圭測日 景而揆中焉。鄭氏遂謂:「陽城天地之中,故周公營洛。」 然洛去陽城亦甚遠矣,曷不遂都陽城而都洛耶?《周 禮》「體國經野,辨方正位」,故圖因其文畫。王畿千里,王 宮鄉、遂、都、鄙、甸、稍、縣畺,為九畿之制。諸侯分封大小 侯,甸、邦、采、衛、蠻、夷、鎮、蕃九服,遠近亦不同,即《大司馬》 「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氏「服之邦國」是也。《易 比》之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萬國 亦舉成數言耳。王者疆理天下,封建邦國,以藩衛王 室,親諸侯,所以比天下也。惟封建所以親比天下,故 九服遠近既殊,則朝貢疏數亦因以異,豈以其遠而 絕之哉?觀穆王責犬戎以賓服之享,自是荒服者不 至,則犬戎距周都止千里,而即為荒服,可見五服又 不專以遠近論也。苟拘泥一說,不特夷鎮蕃服,在《行 人》總謂蕃國在九州之外,而淮徐距洛汴幾何,亦謂 之徐夷、淮夷耶?內華外夷,大防必峻,而夷夏參錯,封 疆何能以必齊乎?封建之制,《孟子》謂「公侯地方百里, 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武成》亦曰:「分土維三」,想夏殷 之制同,而成周因之。乃謂「周公相成王,斥大九州,增 封有功。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諸侯之地方四百里;諸 伯之地方三百里;諸子之地方二百里,諸男之地一 百里。」不能百里,而附於諸侯者為附庸。《王制》云:「二百 一十國,八州,千六百八十國。」故後儒因《周禮》《王制》皆 與《孟子》異,而諸說牽合,繆甚。獨葉氏謂「《王制》言『王者 之制爵祿,故以『分田制祿言;《孟子》言周室之班爵祿, 故以分地制祿言;《周禮》所謂『公五百里以及四百里、 三百里、二百里、百里,皆以封疆言。如公之封疆』』』」,雖五 百里,受田食祿則百里而已,侯伯子男皆以是為差, 似乎近之,然亦附會之說也。《孟子》言周公、太公封於 齊魯,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又云「今魯方百里者五」, 豈魯本四百里,今五百里在所損耶?滕,侯國也,至文 公時,絕長補短,將五十里,其所以壤地褊小,必為齊、 楚所侵奪矣,果於原封侵其三百五十里,故謂之為 小國耶?孔子亦謂「安見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 者,與《孟子》同。即如天子地方千里耳,卿受地視侯,大 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王畿都鄙盡為卿大 夫士之采邑,公五百里,其國已半乎王畿,天子六卿 采邑之地,已當乎六侯,而又加以大夫士焉,是冨有 四海,反不足敵一國耶?名山大川,每周迴數百里,九 畿九服,諒難晝一。姑即徐、雍二州,其廣狹相懸,在九 州可知,謂九州州二百一十國也。果地無廣狹,封國 無多寡,其整齊有如是哉?且曰「使小國事大國,大國 比小國」,此謂春秋、戰國時可也。若天王大一統,使小 國事天子矣,又事大國焉,在小國恐不勝其事也,抑 豈比大國比小國,而天子封建獨比大國,如此而象 乎?水地之比歟,想諸侯惡其害己,故去其籍。今所傳 《周禮》,必戰國時制典籍,而漢儒增損之者。是故論三 代以前,當一依五經孔孟之言以為準,庶眾言不得 以淆之。況王者之制,莫大乎封建,乃執膠固之見以 齊乎各國之封疆。是論天文必欲各「垣、各宿之星,多 寡不爽也」,有是理哉?

《歷代郡縣沿革論》

昔堯遭洪水,疇土居民,始別九州。舜肇州十有二說 者,「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三朋為里,五里為邑,十邑為 都,十都為師,州十有二師」焉。蓋州凡四十三萬二千 家。或曰二百一十國以為州,與《周禮》所謂「五黨為州, 州二千五百家」者不同。蓋唐虞所謂「州,畫土以命牧 伯」也。《周禮》所謂「州,限民以施教法」也。周制,天子方千 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凡縣百里,郡二十五里。故《左 氏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較諸《周禮》所謂「四 甸為縣,五鄙為縣」者又不同。按《大司徒》「經土地而井 牧其田野」,自方里而井,積至四甸,則方二千里。《遂人》 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自 五家為鄰,積至五鄙,則二千五百家。蓋《周制》所謂「縣, 因地設官」也。《周禮》所謂「縣,因田授民也。」楚子嘗縣陳 矣,以國為縣,其大可知也。孔、孟所稱葉公、費惠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