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0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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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曰:「隞」 ,亦作「囂」 ,並音「敖」 字。正義曰:《括地志》云:「滎陽故城在鄭州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時敖地也。」

按《竹書紀年》:「元年辛丑,王即位,自亳遷于囂,于河上。」 按《地理通釋》:「仲丁遷於囂」,《世紀》:「今河南之敖倉是也。」

史記遷於隞。正義《括地志》:「滎陽故城在鄭州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時敖地也。《世紀》云『仲丁自亳徙都敖,在敖山之陽,後屬韓,為滎陽縣』。」

按:《通鑑前編》:「六祀遷都於囂。」

按仲丁遷囂竹書作元年前編又作六祀兩存之

河亶甲遷都於相

按《書經序》:「河亶甲居相。」

「相」,地名,在河北。

按:《史記殷本紀》:「河亶甲居相。」

孔安國曰:「地名,在河北。」正義曰:《括地志》云:「故殷城在相州內黃縣東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築都之,故名殷城也。」

按:《竹書紀年》:「元年庚申,王即位,自囂遷于相。」

按《地理通釋》:「河亶甲居相。」

在河北。《括地志》:「故殷城在相州內黃縣,今大名府東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築都之,故名殷城。相州安陽,本盤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書紀年》:「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鄴四十里,是舊都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陽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謂北蒙也。」安陽城即相州外城。《水經注》:「洹水逕殷墟,項羽與章邯盟於此地。」《類要》:「安陽縣本殷墟,所謂北蒙者。」亶甲城在西北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後魏天平四年,立相州,取河「亶甲居相之義,治鄴。」

按:《通鑑前編》:「元祀徙都于相。」

《史記》曰:「河亶甲立,囂有河決之患,遂自囂遷于相。」

按《彰德府志》,「河亶甲故都在臨漳縣西南五十里」,今 《孫陶集》即其故址。

祖乙遷都于耿

按《書經序》:「祖乙圮于耿。」

亶甲子,圮于相,遷于耿。河水所毀曰「圮。」正義曰:孔以河亶甲居相,祖乙即亶甲之子,故以為圮于相地,乃遷都于耿。《釋詁》云:「圮,毀也。」故云「河水所毀曰圮。」據文圮于耿,知非圮毀于耿。更遷餘處,必云圮于相地,遷於耿者,明與其上文連。上云「遷于囂」,謂遷來向囂;「居于相」,謂居于相地。故知「圮于耿」,謂遷來于耿。以文相類,故孔為此解耳。古人之言,雖尚要約,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曉解。若圮于相,遷居于耿,經言「圮于耿」,大不辭矣。且亶甲居相,祖乙居耿,今為水所毀,更遷他處,故言毀于耿耳,非既毀乃遷耿也。《盤庚》云:「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及其數之,惟有亳、囂、相、耿四處而已。知此既毀于耿,更遷一處,盤庚又自彼處而遷於殷耳。《殷本紀》云「祖乙遷於邢」,馬遷所為說耳。鄭元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為水所毀,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錄此篇者,善其國圮毀,改政而不徙。如鄭所言,稍為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盤庚,皆為遷事,作《書》述其遷意。此若毀而不遷,序當改文見義,不應文類遷居,更以不遷為義。《汲冢古文》云「盤庚自奄遷於殷」者,蓋祖乙圯于耿,遷于奄,盤庚自奄遷於殷,亳、囂、相、耿,與此奄五邦者,此蓋《不經》之書,未可依信也。

按:《史記殷本紀》:「祖乙遷于邢。」

索隱曰: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 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正義曰:《括地志》云:「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國也。」

按:《竹書紀年》:「元年己巳,王自相遷于耿。」

二年,「圮于耿,自耿遷于庇。」

按書經盤庚篇云先王不常厥邑于今五邦是盤庚前有五都孔傳合亳囂相耿殷為五非也汲冢古文云盤庚自奄遷殷蓋祖乙兩遷既圮于耿又遷于奄也此說得之竹書云遷庇似不合

按《地理通釋》:「祖乙圮于耿。」

為河所毀。《地理志》:「河東皮氏縣耿鄉,故耿國。」 《括地志》:「絳州龍門縣東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國。」

《史記》:「祖乙遷于邢。」

《皇極經世》:「祖乙圮于耿,徙居邢。」 《通典》:邢州,「祖乙遷于邢」 ,即此地,亦邢國也。《括地志》:「邢國故城,在邢州外城內西南角。」 《地理志》:「襄國縣,故邢國,今信德府龍岡縣。」 《書正義》《汲冢古文》云:「盤庚自奄遷于殷。」 蓋祖乙圮于耿,遷于奄。《括地志》:兗州曲阜縣,奄國之地。

按:《通鑑前編》:「元祀圮于相,徙都于耿。」

《史記》曰:「祖乙既立,是時又有河決之患,乃自相而徙都于耿。」

九祀,「圮于耿,徙都于邢。」

《大紀》曰:「王之世,遷都于耿,為水所圮。王懼,以巫咸之子賢為相,諸侯賓服,天下大和。」 《經世》曰:「祖乙踐位,圮于耿,徙居邢,巫賢為相。」 《前編》曰:「按耿在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