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6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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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大城縣志》:「七年大雨雹。」

《孝宗實錄》:「弘治八年十月,命兵部右侍郎王宗彝同 工部左侍郎徐貫、都御史屠勳詣黃花鎮,抵居庸一 帶邊關,看驗地形、平坡、隘口、應修治處所,奏聞。十二 月,宗彝等奏,按視潮河川形勢,河口東西闊百七十 餘丈,地皆流沙,土脈不堅,城之不便。惟宜增兵戍守。 其響水谷以東,直抵古北口一帶,墩座希少,請于內 各添設大墩一,每墩闊十二丈,高三丈,上置草屋,下 挑壕塹,遣諜者分班瞭望。」從之。

《方輿紀要》:巡撫洪鐘議以古北口東三里許二砦,三 砦間,其山外高內低,約餘二丈,鑿為兩渠,以殺水勢, 復于口外砌石堰,使水由川中行,仍於堰內築外關 一座,以防寇衝。詔從之。議者謂於柏楂山築牆,則川 在牆內,鑿之無益。或又言潮河川古道門外有蜂窩 嶺,增墩濬川,設橋其間,可防衝突。許論則謂潮河川 「係殘元避暑故道,設橋則浮沙難立,為塹則漲水易 淤。若多建石墩列川中,錯綜宛轉,令不礙水路,亦備 禦之一法也。」

《餘冬序錄》:弘治戊午夏,京師西直門熊入城,守衛者 不知,覺有被傷者。鈞陽馬公謂:野獸入城非宜,乞嚴 武事備盜賊。何孟春謂同列曰:「熊之為兆,既當備盜, 亦須慎火。」未幾,城內在處火災,禮部燬焉。或問孟春 此占出何書?曰:宋紹興己酉永嘉災前數日,有熊自 南渡至城下。高世則謂其倅趙允縚曰:「熊于字能火, 郡中宜慎。火果延燒官民舍十七八,偶憶此事云然, 不意其驗也。」

《孝宗實錄》,「『弘治十二年八月,整飭薊州邊備都御史 洪鐘奏,洪山口關原設於松棚谷境,與營相去不遠。 成化間,關移今所,而營堡仍舊,營去關三十餘里,且 山嶺道隘,人馬不得並行,遇警卒難策應。請移營於 附近李家谷口』。從之。」

《金蘭紀聞》:平江伯陳睿好飲涼酒,京師謠曰:「平江不 飲熱酒怕火篩。」弘治庚申,火篩兵勢頗張,孝廟遣平 江禦之,臨軒挂印,平江畏怯失措,跌而失印。孝廟不 樂,尋竟以逗留削爵。

《孝宗實錄》,弘治十四年五月,內官監太監李興,請建 僧寺一所于大興縣東皋村,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錡 住持,仍乞賜寺額「護敕。」又以寺西有官路不便,乞以 其私地易路東苜蓿官地。得旨,陞定錡為右講經兼 本寺住持,賜寺額曰「隆禧。」禮科都給事中甯舉劾之, 謂「陛下即位以來,未聞修建寺院,亦未聞輕賜寺額, 濫陞僧官。今興乃恃恩陳請,作俑建寺,罪一。自知私 創非宜,奏乞寺額,又請護敕使,天下後世譏議陛下, 罪二。興又恐朝廷不信,以祝延聖壽為辭。夫內官修 建寺觀,不過自為身後香火之供,其於聖壽何預?詞 屬欺誑,罪三。且無故乞陞僧官,致姦僧得志,有濫恩 典,罪四。又苜蓿之地,乃祖宗用以牧馬之所,今以其 私便,輒欲易之,恐自今貴戚之臣,但其莊所接壤官 地,皆援此例兌易,變亂成法,罪五。伏望斷自宸衷,毀 所建寺,罷寺額護」,敕不許兌易苜蓿地,仍褫定錡職, 治以死,以為姦僧交通內臣壞法者戒。奏入,命所司 看詳以聞。禮部覆奏,請如舉言,上置勿論。既而戶部 又奏苜蓿地宜改正「還官。」從之。

弘治十四年七月,都御史洪鐘奏潮河川功成,上敕 司禮監太監李璋、工部右侍郎張達閱視。八月,達等 勘事回,言:「洪鐘所鑿石洞,上寬下狹,僅泄小水。夏秋 水溢石墮,仍循古道。其稱得地數百頃,亦近邊牆。地 多沙石,耕種匪宜。若其修築川內大小石城、邊牆、墩 堡,具有成績,其用心亦可嘉也。」上命兵部看詳以聞。 於是兵科都給事中屈伸劾洪鐘欺罔之罪。而六科 十三道齊劾奏洪鐘,并及張達。罰鐘俸三月,宥達匆 問。

弘治十七年二月有旨:朝陽門外修建延壽塔,并殿 宇、廊廡、牆垣。命內閣撰敕,令司禮監太監李營、內官 監太監李興提督監造。大學士劉健等言:「佛、老之事, 無益於世,有損於民。祖宗朝,僧道有定員,寺觀有定 額,所以治天下者,堯、舜、周、孔之道而已。今寺觀相望, 僧道成群,齋醮不時,賞賚無算,謂其能祈福消災,庇 民護國。近年以來,災異迭見,不知其所祈者何福,所 消者何災。護國庇民,其功何在,乃造為延壽之名,上 惑聖聽。嘗聞堯舜之壽,皆過百歲。當時未有僧道塔 寺,不知誰與延之。況塔寺之費,動以數萬,若省修建 之財,為賑濟之用,即可以活百萬生靈之命,豈非延 壽一大功德哉。伏望陛下收回成命,將前項塔寺即 為停止,其《敕書》免令臣等撰擬。」上曰:「卿等言是,其即 停止之。」

《武宗實錄》:「弘治十八年六月,設潮河川新營於古北 口外關,調古北、潮河二營戍守。」

弘治十八年六月,營泰陵於天壽山,敕太監李興、新 寧伯譚祐、工部左侍郎李鐩提督,發《五軍》等三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