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8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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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在惠民東南一百四十里,距分司四百五十里,使司九百五十里。東抵山海關,西北連惠民,接撫寧境;南臨海,接秦皇島,延二百里。中鹽坨三:曰東、曰中、曰西堡三,曰東、曰中、曰西灘。倚山蕩麓,灶房二十間,淺鍋二十面。無草場煎時買山柴。

鹽有煎曬二種,曬易而煎難。曬宜南,而北則煎,風氣殊也。其煎法,擇鹼地《畚鍤》起之,攤曬候乾,乃實土池中,以水浸淋而滷滲之。投以石蓮子,驗其浮沉。須蓮子浮立滷面,乃可入鍋,沉則滷淡,不可煎矣。投滷於鍋,熾薪於灶,滷乾鹽結,隨乾隨添,必鹽至滿鍋乃起。鍋有大小不等,每鍋可煎數斗,有至石者。然必資於水草,故必冬窖冰,秋積草,而春有淋煮之勞。夏復謀食而耕,晝作而夜候潮,蓋四時無寧晷焉。既計時而事,遂計灶而課,戶無虛口,歲無虛時,困苦之極,逃亡者半矣。

其課額明初,損益元制,每一大引四百斤折二小引,每包二百斤,外加包索五斤。後增至八十斤,計一引凡二百八十五斤。

嘉靖八年,御史傅炯奏:「長蘆濟民、石碑、惠民、歸化四場,離小直沽批驗所窵遠,外,接境山海等關,舟楫不到,商旅不通。商引支掣實難,丁課倒墱相繼,商遂棄引不返。先年准納布價,至今商灶稱便。合將四場灶丁每引改折銀一錢解司給商,收置勤灶餘鹽,以補原中之額。是亦疏通之法也。」 從之。

濟民場:供用七十四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兩,折價三十二百一十五引一百七十五斤九兩四分,折布三千二百九十引一百二十五斤七兩四分,徵價二百一十三兩八錢九分六毫四絲

《石碑》場:供用一百一十三引一百四十九斤,折價四千一百一十五引一百零五斤九兩六錢,折布四千二百二十九引五十四斤九兩六錢,徵價二百七十四兩九錢二釐五毫六絲九忽五微。

惠民場供用三十九引一百六斤,折價一千五百四十二引一百九十九斤十兩四錢,折布一千五百八十二引一百五斤十兩四錢,徵價一百二兩八錢六分四釐一毫四絲六忽一微二纖五塵。

歸化場:供用四十六引四十九斤四兩九錢,折價一千三百一十五引七十二斤十一兩一錢,折布一千三百六十一引一百二十二斤,徵價八十八兩五錢四釐六毫五絲

其白鹽形散色潔,以上供內府及藩府京用,此惟正之供也。外本色以給商,及布價、折價俱徵於總催,而場官督之,驗實以通關,是歲事之成也。其雜征乃戶口鹽鈔。原額本、折二項。嘉靖六年改本色,每貫折銀一釐一毫四絲三忽。折色每貫銅錢二分,每七文折銀一分。

濟民場本、折各二千六百四十三貫,共折一十兩五錢七分二釐。

石碑場同上

《惠民》場本折各一千七百七十貫,共折七兩六錢。

歸化場、《木折》各一千六百七十七貫,共折六兩七錢八釐。隆慶四年御史蘇士潤奏准、自五年起、各場鹽鈔盡數豁免,永罷追徵

其黑土課米,惟近海數場有之。乃刮取黑土,淋煎成鹽,工力極省。但苦海潮往來,遂廢不煎,舍鹽而漁。洪武三十年,查近海場戶船共辦黑土課米。永樂元年,增戶加米。嘉靖二十九年,改課米為折色,每石折銀五錢,赴司經解官司納完,給批關銷。照《濟民》七石三斗,《石碑》五石五斗五升,《惠民》四石六斗,並解永平府界嶺口倉。其祗候馬夫力役之征,各場逐年計口派徵,皆令總催輸司,每口折銀一分四釐一毫五絲五忽六微,《濟民》銀十七兩八錢六分四釐三毫六絲七忽一微,石碑銀二十兩三錢八分四釐六絲四微,《惠民》銀八兩八錢八分九釐七毫一絲九忽八微,《歸化》銀八兩七錢一分九釐八毫四絲九忽六微。此解司之數也。其門庫皂快、水手各工食,每名九兩六錢,石碑六人,「濟民」 、「惠民」 、「歸化」 各一人,皆計口派而自取之。

行鹽地方,以課之多寡,量地之遠近,分界立制,不許越境攙賣,違則俱有律例。嘉靖三十九年戶部定派永平三千九百十八引,分屬州縣灤州、盧龍各一千八十九引。遷安、撫寧、昌黎、樂亭各四百三十五引。官立循環簿記買過引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