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0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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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退出及文、定、固三縣歸回就地納糧,共地五千六百七十頃零二畝九分六釐四毫八絲。每畝各徵銀不等,共徵銀六千一百六十五兩五錢四分五釐二毫。每畝各徵米不等,共徵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

原額下下人丁一萬五百七十八丁,內除節年編審老弱逃亡外,實在并節年編審新增及撤免共丁一萬二千一百九十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二千三百七十九兩五錢九分八釐。地丁二項,通共徵銀八千五百四十五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零。共徵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

康熙十四年,續墾荒地八頃三十七畝九分,尚未起科。

十五年,續墾荒地一百二十九頃四十一畝八分一釐一毫,尚未起科。

十六年,「清出隱漏地」 四百六頃二十三畝四分五釐六毫。現在起科徵糧。

天津道

實在葦熟地四百二十四頃二十七畝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共徵銀六百九十六兩四分;崔黃口共地一百一十六頃六十二畝五分七釐,共徵銀一百六十三兩二錢七分五釐九毫八絲。

二項共地五百四十頃九十畝四分二釐六毫五絲,共銀八百五十九兩三錢一分五釐九毫八絲。

天津衛

原額屯地九千二百二頃四十三畝八分五釐九毫四絲八忽,內除蠲荒圈撥投充外,實在退出歸回開墾,共地三千一百八十三頃四十二畝四分七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正項銀三千四十兩三錢九分七釐,新增銀四百二十九兩五錢一分四釐零,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黑豆三百五石九斗零。

原額「三等九則」 人丁六千四十二丁,內除節年編審老弱逃亡外,實在並節年編審新增九則人丁三千三百一十五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正項銀五百八十二兩一錢。

《地丁》二項,通共徵正項銀三千六百二十二兩四錢九分七釐;共徵新增銀四百二十九兩五錢一分四釐零;共徵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共徵黑豆三百五石九斗零。

康熙十四年,續墾荒地十一頃三十一畝,尚未起科。

十五年續墾荒地八頃二十四畝。尚未起科。十六年、清出隱漏地三百頃二十六畝二分二釐六毫。現在起科徵糧。

屯田

河間衛

原額屯田花果地一千七百六十四頃八十一畝九分,內除圈佔除荒外,實在退回並固安縣退回就地徵銀,共地四百六十二頃二十二畝七分一釐,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二十三兩三錢一分五釐零。共徵米九百七十二石三斗九升零。

天津衛

原額地九千二百二頃四十三畝八分零。內節年開墾並退回實在地三千八十五頃二十二畝九分三釐七毫八絲,各徵不等。共徵正項銀二千六百八十四兩九錢六分零,共徵新增銀四百二十九兩五錢一分四釐零。共徵粟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零,豆三百五石九斗零。外有「奉文歸入天津衛奏銷冊內軍」 廳經徵天左右三場地九十八頃一十九畝四分六釐二毫九絲,每畝徵銀一分四釐,共徵銀一百三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四毫八絲六微。又黑土課米折銀二百一十七兩八錢六分四釐七毫五絲。已上二衛屯田俱已彙入前冊總數,此特存其數目,以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