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2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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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祠祀議         王守誠

「祠以奉鬼神,祀以致孝享,禮莫大焉,義莫遠焉。然有 不待正者,有不必正者,有不容不正者。禮明而義協, 不待正者也。習俗因之,齊民舉之,雖有訛謬,無關禮 教,不必正者也。若夫歲時崇俎豆,走冠裳,事有著於 風,義有列於教,黍稷賦之民,多寡觀乎數,失得繫乎 禮,存亡通於國,此不容不正者也。」順德,古趙地,列祠 祀者。戰國時祀豫讓祠在板橋南。元延祐初,祀唐魏 公徵、宋公璟,祠在學宮東南。延祐四年,祀劉公秉忠, 祠在府署之東。春秋舉於有司,非一朝夕也。國家正 德初,守土者又取豫子主而納之鄉賢祠中。夫豫子, 晉人也,智伯之家臣也,以成仁在趙,故趙人不以為 讎而祀之,榮其義也,高其節也,祠之得矣,而乃納之 鄉賢,不亦誤乎?唐魏公,貞觀中賢相也,而鉅鹿產宋 公,開元中賢相也,而南和產劉公,勝國初賢相也,而 邢臺產鄉賢,祠之宜矣。即學宮之祠廢,取而合祀之 署東,無不可者。奈何置魏、宋東西面,使劉南面?以前 代之封公詘於後代之封王,不亦舛乎?知其舛也,則 當改祀之;力不足也,「則當更正之,無不可者。何乃出 二公而祀之?豫子祠中,鴈行而列,共牢而享,並稱三 賢,不亦謬乎?夫四子祠而因革亂,因革亂而祭義乖, 祭義乖而風教微矣,舊貫何可仍也?」予不得已,乃出 豫子主於鄉賢祠,撤魏、宋二公像於豫子祠,改葺署 東祠,合魏、宋、劉三公而同祀焉。先魏,次宋,次劉,從世 代也。俱稱文貞公,用本諡也;神用木主,遵禮文也;歲 薦馨香,昭明德也。仍改題三賢祠匾曰「豫讓祠」、劉太 保祠匾曰「三文貞公祠」,正名義也;歲時衣冠俎豆,駿 奔對越,可以無憾。而四公在天有靈,其弗吐之矣。或 者乃訾魏公臣太宗,劉公臣勝國,謂宜罷其祠祀為 是,是未之深考也。《禮》:「大夫歿而祀於社,祀」賢也。《祭義》 亦曰:「以勞定國則有祀。」祀,功也。魏公在唐太宗朝,讜 言嘉謨,弼成貞觀一代之治。劉公在元世祖朝,議禮 制度有經綸草昧之功,質之祀典即祀之,國無忝矣, 況為鄉社之祭乎?是未可以訾也。且也《春秋》有突忽 之議,國家有許魯齋從祀之議,二公繩墨俱在是,又 安用聚訟為哉?於是作《正祠祀議》,而刻之三文貞公 祠中,以就正於達禮者。

創修赫山九龍王廟記    張延庭

萬曆丙戌春,予奉命守邢襄,自惟一至之才,奚勝連 城之任,殊鰓鰓抱深悚焉。乃入境問俗及郡之故實, 僉曰:「國有大事在祀,然常典外赫山九龍廟神,則其 大者也。」予異之,且云:「往有功,令每祭以歲之六月六 日,趙、魏三郡侯實主之。近以沙邑供應惟艱,二郡皆 不至,獨吾守若令往耳。又比來或止以邑令代之矣。」 予又異之。自惟諸侯祭其境內山川,何廣武、天雄二 郡偕往?且龍神於水,何至為赫山主耶?會郡苦旱已 久,予甫至,即率僚躬禱,遍諸神祇,卒不應。鄉民數十 輩泣告予曰:「旱既太甚,無可為矣。山有九龍,遠在百 里,往禱多應,盍迎諸?」予唯唯,遂命經歷郭璣往。比抵 山十餘里,忽油然雲作,須臾膚寸合,而雨雖沾沛無 幾,而望雲如金翹,瞻雨若瓊液,眾已欣神應之不空 矣。既則廣、大二郡民皆遠道爭相迎致龍神往將祈 之,始知向二郡偕與祀事者以此。既而竟弗雨。至明 年夏五月,旱益甚,地無青草,民無生氣,九城之民皆 若狂。鄉之父老復泣請迎,神益力,予亦淚墜如雨。乃 復命照磨王洪儒往。洪儒重予之任使,遂齋沐三日, 請徒步以往。徒步以旋,且曰:「使此禱不應,將以身殉, 無苦上下為也。」比至山,輒洒然一雨,若速應焉而輒 晴,乃迎以歸。蓋鄉民相從而舁神者不下千餘。予偕 僚屬走迎於郭,已見密雲靉靉布西郊矣。即禱於神 曰:「使天而果雨,當為神近創離宮,不復僕僕勞神為 也。」比入夜,雨大注。次日復雨,又三日雨百里沾濡皆 不出。予境,誠亦異矣。遂獲有秋。越明年,有麥尋大稔, 皆茲一雨先之也。於是鄉民有捐宅為廟址者,有以 身傭者、出粟者、輸料者、攜壺漿者,若驅之使然而不 得其故。計工興於萬曆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成於 萬曆十六年六月初一日。廟之外為橋,橋之北為門, 門之內正殿三楹,左右翼室各三楹,金碧熒煌,垣墉 繚繞。偉哉翼翼,允為闉闍一巨觀矣。無何,四方簫鼓 雷動,騂楮雲滃,士女川至,源源而來,以稱報賽者,殆 不可禦。茲非神之靈應,孰隆施是耶?鄉民因叩予曰: 「是工也,惟君侯之命,不可無紀。予惟國依於神也,能 禦大災,能捍大患,禮所當祀。境內名山,載在郡典,法 所當祀,且貌肖赫山祠建關市,在彼乎,在此乎?合兩 地而肹蠁之,可以義起者也。事又便於祀繼自今五 風十雨,一登二升,神之聽之,其不終和且平也耶?」語 竟,質諸僚寀,僉曰:「韙哉!」於是乎記。

鄉賢祠記          郭紝

鄉賢祠者,何所祀乎鄉之前此而生者,或出或處,德 業文章,可誦可傳之人也。祠之者何?將以使乎鄉之 後此而生者入其祠,仰其人,指其世而論之,曰:「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