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2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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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縣志》:順治間,戶二千三百四十八,口一萬八千二百一人丁。自康熙元年至康熙十九年,審編三次,見在人丁一萬八千五百八十一丁,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三百四十丁不派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八千二百四十一丁。丁糧數目。

《縣志》
亦未載

以上《沙河縣志》,係康熙二十七年修。

南和縣

按《縣志》,「康熙五年審編冊」 ,按三等九則折定下下見在丁二萬二百九十四丁,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三百七十七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九千九百一十七丁,每丁徵銀九分,共徵銀一千七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

以上《南和縣志》係康熙六年修。

平鄉縣。《縣志》缺。

廣宗縣。《縣志》缺。

鉅鹿縣

按:《縣志》,順治元年裁去軍戶並雜役戶,共民戶二千八百二十七,口四萬七千六百七十。十四年並以前六次審編,開除死亡丁外,實在人丁並新增出幼丁三萬三千六百四十三丁,內除紳衿並雜職免本身丁四百四十九丁不派外,實在行差人丁三萬三千一百九十四丁,每丁徵銀五分八釐三毫零,共徵銀一千九百三十五兩九錢四分三釐零。每丁應徵新錢五文三忽二微四纎五沙七塵,共徵新錢一百六十六千七十七文。如不遇閏,每丁徵銀五分四釐。以上《鉅鹿縣志》,係順治十八年修。

唐山縣

按:《縣志》原額上中下三等九則,折定下下人丁一萬五千四百四十八丁。於順治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四年、十八年,康熙五年、十年九次審編。奉。

旨開除亡丁一萬二千九百六丁。增出新丁六千五

百三十八丁。見在人丁九千八十丁,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二百六十五丁不派外,實在行差人丁八千八百一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八百八十一兩五錢。

以上《唐山縣志》係康熙十二年修。

內丘縣

按《縣志》,原額人丁三萬二千三十五丁,節年審編,除豁逃亡死丁不開外,實在人丁三等九則折定下下人丁一萬二千五百二十五丁。又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三百八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二百二十一兩七錢。

以上《內丘縣志》,係康熙七年修。

任縣

按《縣志》:順治八年,丁一萬三千五百三十九;十四年,丁一萬四千五百六十;八年,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一;康熙五年,丁一萬四千六百;三十年,丁一萬四千七百九。實在上中、下三等九則折定下下人丁。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三百八十三丁不派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九分二釐零,共徵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二分二釐零。每丁徵制錢七文零,共徵制錢一百八千一百七十八文零。以上任《縣志》係康熙十二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