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6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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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八年,金州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九丁,徵銀三十四兩三錢五分,金州巡檢徵收。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錦、寧、沙後、廣寧四城新增人丁一千六百五丁,徵銀三百二十一兩。佐領徵收。康熙元年歸錦縣管轄。

康熙元年,遼海、金州三處新增人丁四百二十丁,徵銀六十三兩。內《金州》人丁五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康熙元年,錦縣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丁徵銀一十九兩五錢。

康熙二年,錦縣新增人丁二千六十五丁,徵銀四百一十三兩。

康熙三年,遼陽、金州新增人丁一百六十五丁,徵銀二十四兩七錢五分。內《金州》人丁二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遼陽州》三年以前,舊管新增人丁,內四年分撥一百九十八丁,與承德縣管轄。

康熙三年,錦縣新增人丁四百一十丁,徵銀八十二兩。以上錦、寧、沙後、廣寧四城,總歸錦縣收併。元、二、三年新增人丁共四千七百七十三丁。四年,分撥一千五百八十九丁與寧遠州,又分撥八百四十七丁與廣寧縣管轄。

康熙四年,承遼、海、蓋四州縣新增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徵銀七十三兩三錢五分。

康熙五年,承德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四丁,徵銀二十三兩一錢。

康熙七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千六百四十三丁,徵銀三百九十六兩四錢五分。康熙七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三千九百一十七丁,徵銀七百八十三兩四錢。

康熙七年始行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四千二百零七丁。

康熙八年,承鐵海、蓋、開五縣新增人丁八百六十丁,徵銀一百二十九兩。

康熙八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三百三十丁,徵銀六十六兩。

康熙九年,承、鐵、開、蓋四縣新增人丁一千七百九十二丁,徵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

康熙九年,錦縣廣寧新增人丁七百七十六丁,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

康熙十年,承、遼、鐵、蓋、開五州縣新增人丁二千三百九十七丁,徵銀三百五十九兩五錢五分。康熙十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五百六十一丁,徵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

康熙十年,接戶部劄,「為請明編審人丁」 事:內開:「奉天所屬地方人丁,該府尹已於七年編審報部在案。應按年扣算,照直省例,五年一次編審報部。」

康熙十一年,承、鐵、蓋、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七十丁,徵銀二十五兩五錢。

康熙十一年,錦縣、寧遠新增人丁三百二十一丁,徵銀六十四兩二錢。

康熙十二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五百九十四丁。內除渡夫三十一丁,實新增人丁五百六十三丁,徵銀八十四兩四錢五分。

康熙十二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一千三百一十丁,徵銀二百六十二兩。

康熙十二年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二萬五千七百二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一千八百四十四丁。

康熙十二年,接戶部劄,為編審為經國之要務,開嗣后各省編審人丁年月,俱應定為畫一,於康熙十五年編審。

康熙十三年,承、鐵、海、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五丁,內除渡夫二十三丁,實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二丁,徵銀一十九兩八錢。

康熙十三年,寧遠、廣寧新增人丁一百八十一丁,徵銀三十六兩二錢。

康熙十四年,承、鐵、開三縣新增人丁一百二十丁,內,除渡夫一百四十六丁增減相抵外,實除渡夫二十六丁免銀三兩九錢。

康熙十五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五分。

康熙十五年,錦、寧廣新增人丁四百四十八丁,徵銀八十九兩六錢。

康熙十五年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七百零三丁。康熙十六年承、遼、鐵、開四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丁,徵銀三十三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