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6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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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歸與錦縣管轄

康熙元年,遼陽州起科地一十六畝五分,徵銀四錢九分五釐。

康熙元年,金州起科地二分四釐六毫,徵銀七釐三毫八絲。康熙四年歸與蓋平縣管轄。康熙二年,遼陽海城起科地二百三十三畝一分二釐,徵銀六兩九錢九分二釐六毫。

康熙二年,金州起科地一百七十八畝五分,徵銀五兩三錢五分五釐。康熙四年歸與蓋平縣管轄。

康熙二年,錦縣起地一千九百五十畝,徵銀五十八兩五錢。

以上錦、寧、沙後、廣寧四城,總歸錦縣收併,二年新增共地七千五百五十四畝。四年分撥四千五十畝六分與寧遠州,又分撥二千一百五十四畝二分,與廣寧縣管轄。

康熙三年,遼陽州起科地一百三十畝一分,徵銀三兩九錢三釐。

康熙四年,遼陽、海城、蓋平三州縣起科地一千四十二畝二分,徵銀三十一兩二錢六分六釐。康熙五年,遼陽州起科地一百七十二畝,徵銀五兩一錢六分。

康熙五年,寧遠、廣寧起科地四千三百六十五畝,徵銀一百三十兩九錢五分。

康熙六年,遼、海、蓋三州縣起科地二千九十二畝,徵銀六十二兩七錢六分。

康熙六年,寧遠州起科地二百畝,徵銀六兩。康熙七年,承、遼、鐵、開四州縣起科地二千一百四十六畝一分一釐,徵銀六十四兩三錢八分三釐三毫。

康熙七年,錦縣寧遠起科地八千一百九畝九分,徵銀二百四十三兩二錢九分七釐。

康熙八年,承德等六州縣起科地七千七百三十七畝,徵銀二百二兩一錢一分。

康熙八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九畝。內除廣寧縣退還站道地四千一十五畝、淨地一萬一千五百三十四畝,徵銀三百四十六兩二分。

康熙九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三畝,徵銀七百六十一兩七錢九分。

康熙九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三畝,徵銀七百六十一兩七錢九分。

康熙九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四千三百五十六畝,內除錦縣小凌河水手地五百畝地、淨地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畝,徵銀四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

康熙十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五萬一千八百六十一畝七分,徵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八錢五分一釐。

康熙十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三千三百二十六畝六分,徵銀三百九十九兩七錢九分八釐。康熙十一年,承遼等六州縣起科地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四畝七分八釐,徵銀六百五十五兩三錢四分三釐四毫。

康熙十一年,寧遠、廣寧起科地一萬二千九百三十一畝六分,徵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四分八釐。

康熙十三年,寧遠州起科地五十畝,徵銀一兩五錢。

康熙十四年,寧遠州起科地一百畝,徵銀三兩。康熙十五年,承遼等六州縣起科地二萬一千七百五十八畝一分一釐一毫,徵銀六百五十二兩七錢四分三釐三毫三絲。

康熙十五年,錦、寧廣起科地三萬二百四十四畝九分,徵銀九百七兩三錢四分七釐。

康熙十七年,承德等六州縣自首隱地七千三百四十五畝六分,徵銀二百二十兩三錢六分八釐。

康熙十七年,錦寧廣自首隱地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四畝九分,徵銀八百二十五兩七錢四分七釐。

康熙十八年,承德、蓋平起科地八百六十四畝。內除承德縣渾河水手地四百六十畝,淨地四百四十畝,徵銀一十二兩一錢二分。

康熙十八年,錦寧廣起科地二百三十二畝三分,徵銀六兩九錢六分九釐。

康熙十九年,承德縣「收正黃旗忒爾氣佐領下擺牙喇四哥遺下六個壯丁熟地一百八十畝」 ,徵銀五兩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