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6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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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府戶口考        通志

本府。承德縣附郭。

原額并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九百四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銀四百四十一兩四錢五分。

遼陽州

原額并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三千三百九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五百零八兩九錢五分。

海城縣

原額并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五百五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八十三兩七錢。

蓋平縣

原額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一千零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七錢。《開原縣》:

原額并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一百六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二十四兩三錢。

鐵嶺縣

原額并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一百二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一十八兩三錢。

皇清順治十年十月,初設遼陽府、遼陽、海城二,《縣十》。

五年五月於

盛京設奉天府。康熙三年、添設承德、蓋平、開原、鐵

嶺四縣「遼陽縣改為州,因州縣設新戶,無舊籍,丁鮮原額,俱係招民三年起科。其徙民於康熙七年歸併承德、開原、鐵嶺三縣為民,即於本年起科,其續發到者,仍三年後起科。」 奉天府屬每丁徵銀一錢五分今將奉天府歷年人丁編審數目及所屬各州縣見在丁銀詳列於後。《歷年人丁數目》

順治十七年,遼陽海城新增人丁三千七百二十三丁,徵銀五百五十八兩四錢五分。

順治十八年,金州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九丁,徵銀三十四兩三錢五分,金州巡檢徵收。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康熙元年,遼海、金州三處新增人丁四百二十丁,徵銀六十三兩。內《金州》人丁五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康熙二年,遼陽州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丁,徵銀九兩五錢。

康熙三年,遼陽、金州新增人丁一百六十五丁,徵銀二十四兩七錢五分。內《金州》人丁二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遼陽州三年以前,舊管新增人丁,內四年分撥一百九十八丁與承德縣管轄。康熙四年,承、遼、海、蓋四州縣新增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徵銀七十三兩三錢五分。

康熙五年,承德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四丁,徵銀二十三兩一錢。

康熙七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千六百四十三丁,徵銀三百九十六兩四錢五分。康熙八年,承、鐵、海、蓋開五縣新增人丁八百六十丁,徵銀一百二十九兩。

康熙九年,承、鐵、開、蓋四縣新增人丁一千七百九十二丁,徵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

康熙十年,承遼、鐵、蓋、開五州縣新增人丁二千三百九十七丁,徵銀三百五十九兩五錢五分。是年接戶部劄,「為請明編審人丁」 事:內開:「奉天府所屬地方人丁,該府尹已於七年編審報部在案。應按年扣算,照直省例,五年一次編審報部。」

康熙十一年,承、鐵、蓋、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七十丁,徵銀二十五兩五錢。

康熙十二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五百九十四丁,內除渡夫三十一丁,實新增人丁五百六十三丁,徵銀八十四兩四錢五分。是年接戶部劄,《為編審為經國之要務事》。內開:「嗣后各省編審人丁年月,俱應定為畫一,於康熙十五年編審。」

康熙十三年,承、鐵、海、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五丁,內除渡夫二十三丁,實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二丁,徵銀一十九兩八錢。

康熙十四年,承、鐵、開三縣新增人丁一百二十丁,內除渡夫一百四十六丁增減相抵,實除渡夫二十六丁免銀三兩九錢。

康熙十五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五分。

康熙十六年,承遼、鐵、開四州縣新增人丁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