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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兩五錢九分八毫。外開墾荒地并清出無糧地畝二萬六千五百四十三頃九十三畝一分九釐
共徵:本色糧五百七十一石九斗三合零,折色糧六萬二千三百五十石五斗一升二合,共折色糧并租銀七萬九千五百六十七兩五錢九分二釐四毫。
「原額代產贍田」 本色共地一千八百五十一頃七十七畝五分三釐。內除荒地外,
《實在》熟地九百三十九頃三十一畝九分八釐一毫。
共徵:本色市斗米一百三十六石一升五合,穀六十石四斗四升三合,倉斗麥米豆三百三十四石二斗六升七合,折色銀一千七百八十八兩五錢九分八釐。
又開墾過代產荒地五百五十四頃六十一畝二分五釐。各徵不等。
共徵:本色市斗米一十七石、豆三石一斗、穀二十石六斗八升五合。折色銀九百四十二兩三錢三分四釐五毫。
原額「隨侍人丁。」 康熙二年分。
實行差人七百二十七丁,各編徭銀不等,共編徭銀三百二十兩一錢三分。內審編增出新丁,徭銀六十八兩二錢八分。
口泉村油豆店課銀二十六兩九錢三分。廢藩儀衛等司人六百二十五丁,共編徭銀五十兩。
廢藩屯丁二百四十三丁半,共編徭銀一百二十四兩六錢四分四釐。
額外
商稅、「匠價、棗株、酒課、羊粉、皮價、商牙雜課」 等項,共銀二萬二千四百六十七兩五錢九分五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