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2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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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錢八分八釐七毫

《連閏》共銀三萬五千九十二兩五錢七分八釐一毫零。

西華縣

原額、地、一萬二千六百三十七頃一十六畝九分六釐一毫

《原額》銀二萬二千八百九十三兩一錢六分五釐一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三兩四錢五分二釐六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四千二百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七釐八毫零。

遇閏加額銀六百四十五兩三錢七分八釐五絲。

《連閏》共額,銀三萬四千九百一十一兩九錢九分五釐八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六千三百七十七頃八十

六畝五釐。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四百九十五頃一十八畝二分七釐九毫八絲。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百四十七頃四十八畝五分一釐五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七十二頃二十一畝一釐。

新舊成熟地六千二百五十九頃三十畝九分一釐一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七釐一毫零,該派銀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二兩五錢七分八釐四毫。

遇閏,每畝加銀五毫零,該加銀三百一十九兩六錢六分一釐八毫。

《連閏》共銀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二兩二錢四分二毫。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三百六十三頃八畝六分;荒地九十頃七十六畝七分八釐八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五十七頃七十五畝三分七釐九毫。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九頃三十九畝三分五釐九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十三頃六十二畝五釐,新舊成熟地二百七十二頃三十一畝八分一釐二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七釐一毫零,該派銀七百三十八兩四錢一分六毫。

遇閏,每畝加銀五毫零,該加銀一十三兩九錢七釐二毫。

連閏共銀七百五十二兩三錢一分七釐八毫。商水縣:

原額、地、八千五十一頃七十八畝四分九釐二毫

內分正管地六千九百二十三頃九畝九釐二毫。

寄莊地一千一百二十八頃六十九畝四分,原額銀一萬四千七百二十八兩六錢八分五釐五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七千二百四十六兩六錢六釐零。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五兩二錢九分二釐。

遇閏加額銀三百三十八兩一錢二分六釐五毫零。

《連閏》共額,銀二萬二千三百一十三兩四錢一分八釐五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四千六百一十三頃一十

三畝七分六釐九毫五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六百一十九頃六十七畝五分四釐八毫零。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二百七十二頃六十五畝五分五釐八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三百一十五頃二十六畝二分四釐五毫。

新舊成熟共地三千四百三十八頃六十四畝七分二釐二毫。

內分正管地三千三百二十七頃六十四畝三分七釐二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七釐二毫,該派銀九千八十三兩八錢九分六釐四毫。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四毫,該加銀一百三十九兩七錢四分六毫。

寄莊地一百一十一頃三分五釐,照依《賦役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