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2 (1700-1725).djvu/5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例每畝派銀二分九釐二毫,該派銀三百二十五兩二錢二分一釐二毫。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四毫一絲九忽九微三纖八沙六塵九埃。該加銀四兩六錢六分一釐五毫。

以上連閏共銀九千五百五十三兩五錢一分九釐七毫。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二百二十六頃八十七畝九分,內除荒蕪地一百二十五頃三畝三分二釐六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勸墾地二十一頃七十一畝四分。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二十九頃三十九畝一分,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十五頃三十六畝二分三釐六毫。

新舊成熟地一百一頃八十四畝五分七釐四毫。每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二分七釐二毫零,該派銀二百七十八兩二分一釐四毫。遇閏每畝加銀四毫零,該加銀四兩二錢七分六釐九毫。

以上連閏共銀二百八十二兩二錢九分八釐三毫。又收汝寧府代徵外郡更名地四百五頃九十一畝,內除荒地一百七十一頃九十二畝四分三釐,內有康熙三十二年勸墾地九頃六十六畝,俟年限滿日起科。

見種成熟地一百三十三頃九十八畝五分七釐,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七釐二毫,該派銀六百三十八兩七錢四分八毫二絲。遇閏每畝加銀四毫零,該加銀九兩八錢二分五釐九毫八絲。

連閏共銀六百四十八兩五錢六分六釐八毫。《項城縣》:

原額地九千七百三十五頃九十五畝三分二釐。內除福、瑞二府並學田共地一百一十八頃八十七畝四分已入學田冊內並「更名」 項下派徵外、

實在原額地九千六百一十七頃七畝九分二釐

《原額》銀一萬七千一百六十五兩八錢二分四釐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八千六百五十五兩三錢七分一釐三毫。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五千八百二十一兩一錢九分五釐三毫,遇閏加額銀三百八十五兩九錢二分七毫。

《連閏》共額,銀二萬六千二百七兩一錢一分九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四千五百二十八頃四畝

二分八釐。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五百四十六頃九十四畝六分三釐六毫。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百九十六頃二十畝九分四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七頃八十七畝五釐,新舊成熟地五千八十九頃三畝六分三釐九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六釐八毫零,該派銀一萬三千六百六十三兩七錢一分二釐二毫。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四毫零,該加銀二百四兩二錢一分六釐三毫。

以上連閏共銀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七兩九錢二分八釐五毫。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二百八十九頃一十九畝七分二釐六毫,內除荒蕪地一百六十九頃四十三畝七分一釐四毫,內有康熙三十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五十一頃二十畝四分九釐,各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勸墾地一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五釐七毫。

新舊成熟地一百一十九頃七十六畝一釐二毫,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六釐八毫零,該派銀三百二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七毫。

遇閏,每畝加銀四毫零,該加銀四兩八錢五釐八毫。

以上連閏共銀三百二十六兩三錢五分三釐五毫。又新收汝寧府代徵外郡更名小地七百頃,內除荒蕪地三百六十六頃五十五畝二分三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民墾大地一十二頃一十一畝五分七釐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