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3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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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十六兩九錢八分八釐八毫,實支銀四百二十九兩九分二釐六毫。

本州知州判官、吏目、儒學俸銀及衙役工食,俱照《經費新編》,除荒徵熟,內除裁扣知州修宅、家伙等項銀二百一十兩七錢三分九釐三毫,實支銀一千二百六十二兩七錢一分二釐。河夫一百六十六名。

堡夫五十名。以上二項,除荒徵熟銀一千六十四兩二釐五毫。

《驛站》:葵丘驛昔係極衝,議設馬六十匹,扛夫八十名。順治十五年九月,巡撫賈題准分東西兩路行差。今成次衝,止留馬四十匹,扛夫七十名,工食照額支發,除荒徵熟,銀四千八百四十三兩六錢二分七釐七毫。

協濟驛站:除荒徵熟銀一千九百八十八兩一錢一分五釐六毫。

「存留起解司府除荒徵熟」 銀一千六百五十二兩六錢七分五釐九毫。

本州支發除荒徵熟銀一千三十六兩四錢九分六釐二毫。

賓興二年一辦,除荒徵熟銀五百五十七兩五錢六分五釐六毫四絲。

本州應裁解部自河衙俸銀至「察院司道公座圍裙」 等項,除荒徵熟銀九百九十二兩七錢九分八釐四毫。

本州布、按各司道、府、廳經費工食抵足新編經費外,餘剩應裁。自布政司《公費》至本州舊編《經費》,餘剩,除荒徵熟銀三千八十五兩二分一釐五毫九絲。

順治九年四月會議裁扣本府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銀六十六兩九錢八分八釐八毫。

裁扣本州修宅家伙、衙役工食銀二百一十兩七錢三分九釐三毫。

本州丁地二項,并加增實徵銀三萬三千四百一十兩八錢三分二釐一毫七絲零。

起運京邊折色銀、一萬二千二百七十兩一分一釐九毫九絲

起運京邊本色、并改折銀、四千九百四十三兩七錢八分二釐一毫五絲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州官俸等項銀一萬二千八百三十四兩二錢八分八釐三毫四絲。

裁剩并裁扣改解戶部銀三千三百六十二兩七錢四分九釐六毫九絲。

睢陽衛、舊設指揮、千百戶等官、管理屯政。地有見故軍籽粒、條鞭、宗祿等項名色

皇清易以守備、千總,皆繇部選。順治十六年,奉 旨裁衛,分隸附近各州縣,入民籍一體行差。

商丘縣新收、新增徭役地二頃八十二畝七分,照舊徵銀九兩八錢二分五釐一毫五絲。《戶口》無

戶、工二部起運宗祿裁款燒造軍器等項銀八兩七分五釐一毫五絲。

裁解存留經費照依《新編》經費銀一兩七錢全裁解部。

寧陵縣新收屯田等地七百七十一頃六十一畝二分,除荒見在行糧并自首熟地七百五十二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共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三兩七錢五分四釐六毫二絲。

戶口,今審丁三百八十七,每丁徵銀三分,共銀一十一兩六錢一分。丁地二項,實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五兩三錢六分四釐六毫二絲。

戶、工二部起運《宗祿裁款》班軍燒造軍器等項,除荒徵熟銀六百六十三兩七錢七分七釐一毫二絲。

裁解、存留經費等項,照依《新編》經費,連閏共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七釐五毫,全裁解。

鹿邑縣新收屯餘徭役等地七頃二十七畝二分,全熟照舊徵銀二十六兩一錢二分九釐八毫二絲。

戶、工二部起運《宗祿裁款》班軍燒造軍器等項,共銀二十三兩三錢九釐八毫二絲。

裁解、存留、支發、起解等項,照依《新編》經費銀二兩七錢全裁解部

睢州新收屯田、新增餘屯、徭役等地六千八百八十頃六十畝,除荒徵熟并自首地五千六百二十頃三十二畝九分三釐二毫,照舊實徵銀二萬一千八十六兩八錢八分四釐五毫三絲零。

戶口,今審:丁三千七百九十六,每丁徵銀三分。除紳衿、吏、承、優免止徵丁地九十一兩四錢四分,丁、地二項,共實徵銀二萬二百七十八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