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3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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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站昔係極衝,舊養馬五十匹,扛夫一百三十名。茲因河水衝決,道路梗阻,今成僻路,止留馬二十匹,扛夫五十名,工銀照額支發銀三千三百二十三兩四錢四分三釐二毫。

協濟驛站銀六百八十五兩一錢四釐零。「存留起解司府」 銀九十一兩一錢四分一釐六毫。

本縣支發銀七百五十二兩五錢八分二釐八毫。

《賓興》二年一辦銀一百二十五兩二分五釐八毫七絲。

本縣應裁解部。自修倉查盤至京班稱重,盤費止,銀五百三十兩二錢七分八釐。

本道《舊編經費》,各道府廳除抵足新編經費外,餘剩自布政司鹽鈔至本縣舊編經費止,共銀一千三百五十七兩八分二釐一毫零。

順治九年四月會議「裁扣府廳修宅家伙」 等項銀四十一兩五錢四分三釐四絲。

裁扣本縣修宅家伙等項銀二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九釐。

本縣實徵丁、地二項并加增銀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八兩九錢一分三釐五毫零。

起運京邊折色銀、五千五百九十六兩六錢九分五釐四毫零

起運京邊本色銀、二十兩

存留各上司并本縣各官俸銀等項銀七千四十兩四分三釐一毫。

裁剩并裁扣改解戶部二千一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五釐零。

柘城縣

田一千九百六十二頃三十七畝四分五釐。巡按甯題准除荒徵熟地一千八百二十三頃四十畝八分三釐二毫,并加增九釐,共實徵銀一萬五百二十一兩八分七釐八毫零。

戶。《舊志》五百八十七。

口舊志一萬七千五百,今人丁一萬一千五百四十,除逃亡、老故及紳衿吏承優免、見在行差人丁五千九百八十三,每丁徵銀三分,共銀一百七十九兩四錢九分,丁、地二項,共徵銀一萬七百兩五錢五分七釐八毫零。

正賦舊志:「夏麥六百六十石一斗五升。」

稅絲《舊志》三百零八兩三錢一分八釐。

農桑折絹《舊志》:「三十九疋二丈四尺。」

以上夏稅,今戶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二百六十九兩三分六釐一毫

秋米《舊志》一千六百九十六石四斗五升。今戶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四百三十五兩四錢三分八釐七毫。

草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七十五兩一錢四分二釐。《雜賦鹽鈔折色》起運,除荒徵熟帶閏銀十八兩五錢一分四釐一毫零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銀一千六百四十一兩六分七釐四毫零。

禮部藥材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三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

兵部折色起運京班柴直滴珠除荒徵熟銀、四十八兩七錢九分三釐五毫

工部「折色起運磚料、生銅料價,胖衣、羊皮、歲緞、盔甲、弓絃箭、撒袋、腰刀鋪墊等項」 ,除荒徵熟銀二百八十六兩六錢七分八釐八毫七絲零。戶、工二部起運夏秋本色漕米,藍靛、牛角等項,除荒徵熟銀五百六十三兩八錢五分四釐三毫八絲零。

宗祿、折色、民校、冠服、雜用等項,除荒徵熟銀五百九十六兩二錢三釐一毫五絲。

存留修理

龍亭銀一兩

文廟銀十兩

本縣應解司道并府廳心紅、紙張、油燭及衙役工食等項,俱照《經費新編》,除荒徵熟,內,除裁扣本府各衙役工食銀十七兩五錢五分六釐七毫,實支銀二百二十四兩四錢五分一釐。本縣知縣、典史、儒學俸薪并衙役工食等項,俱照《經費新編》,除荒徵熟,內除裁扣本縣修宅家伙等項銀二百一十六兩二錢五分二釐八毫,實支銀一千一百九十八兩二分六釐八毫。本縣存留。

河夫二十四名

堡夫九名。以上二項,除荒徵熟銀一百八十九兩七錢九分一釐。

驛站:原設馬三十匹,夫六十名。今止留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