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6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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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在行糧成熟,並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一千八百五十一頃三十六畝八分二釐二毫八絲。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一千二百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六毫零。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三則》人丁三丁原準額丁銀九錢

見在人丁一十二丁,共派丁銀二兩九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九丁,逾額丁銀二兩。原額地八十五頃,原額銀五百三十兩四錢。內除荒地六十八頃七十九畝九分六釐八毫,除荒銀四百三十兩五錢二分四釐一毫,遇閏加額銀一兩五錢。

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十六頃二十畝三釐二毫,實徵銀一百一兩三錢七分五釐九毫。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墾首並補徵漕耗銀米等項,共銀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二兩八錢二分五毫一絲五忽八微二纖。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並加耗潤耗,共漕米二千二百七十九石三斗九合六勺,共該價銀一千八百四十一兩七錢二分三釐七毫八絲。

《盤剝》銀二十七兩四錢一分四釐一毫五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一百六十四兩三錢四分五釐四毫三絲五忽。

臨、德倉運軍行船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一十六石一斗二升六合,共該價銀九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八毫。

河夫實徵銀七十二兩九錢二分九釐四毫。驛站驛馬四匹,夫馬地夫共五名。

夫馬工料等項並支解,共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二分九釐。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縣東小集鎮義倉一座,縣西白鶴鎮社倉一座。

孟津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四間,坐落縣治東北隅,知縣陳振麟。今添造倉廒二十四間,坐落倉左右。共積貯穀八千二百七十石。

《鹽引》共一千四十七張。

宜陽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五丁,原額丁銀二千三百九十七兩六錢。內除逃亡人丁二萬四千三百八十五丁,除逃亡丁銀二千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五分五毫。

見在人丁二千九百五十丁,共派丁銀二百五十八兩七錢四分九釐五毫。其紳衿吏丁盡行編入,並無優免。

《田賦》原額三則,共地九千七百一十八頃七十畝八分四釐五毫六絲三忽。原額銀四萬八千二十三兩八錢一分九毫三絲六忽四微九纖。遇閏加額銀六百一十一兩五錢二分二釐六毫。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撫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並懸地六千六百三十三頃九十七畝

二分八毫六絲三忽,免去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二兩二錢八分二釐九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八十四頃七十三畝六分三釐七毫。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二百三十六兩九錢六分六釐六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二頃。除荒地一十一頃五十八畝一分八釐四毫

見在熟地四十一畝八分一釐六毫,共徵銀一兩二錢四分四釐七絲。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四則》人丁」 四十三丁。原準額丁銀九兩二錢。

見在人丁六十一丁,共派銀十二兩一錢。除足額外人丁十八丁,逾額丁銀二兩九錢。

原額地二百九十六頃。原額銀八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六釐九毫九絲四忽七微三纖。遇閏加額銀五兩九錢一分四釐六毫七絲。除荒地二百六十九頃一十九畝四分七釐一毫。除荒銀七百九十六兩一錢九分三毫零

見在成熟地二十六頃八十畝五分二釐九毫,共派銀七十九兩二錢八分一釐三毫二絲。《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三丁、原準額丁銀一兩五錢

見在人丁:三丁派銀一兩五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