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6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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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地一十七頃九十一畝,原額銀七十二兩九錢八分七釐。遇閏加額銀九錢四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除荒地一十六頃六畝六分五釐六毫。除荒銀六十六兩三錢二分二釐六毫。見在成熟地一頃八十四畝三分四釐四毫,派銀七兩六錢九釐七毫一絲。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米「墾首」 等項,共銀一萬五百九十七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九絲零。內有漕米、河夫、驛站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漕米一千三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六合,共價銀一千九十四兩四錢八分六釐五毫,賠頭、盤剝銀共一百七兩二錢四分七釐四毫六絲五忽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二百九兩一錢二釐二毫。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六十二石五斗一升四合,共該價銀一百三十兩一分一釐,賠頭銀五兩九錢九釐五毫,河夫實徵銀二百八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驛站馬一匹,馬夫一名。

夫馬工料等項並支解銀四十三兩八錢八分。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白楊鎮社倉一座,韓城鎮義倉一座

宜陽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六間,坐落縣署大門內東側。知縣謝乃果今添造倉廒十六間,坐落縣署大門內東側。共積貯穀九千二十八石九斗七升。

《鹽引》共六百六十六張。

登封縣

戶口原額「九則」 :人丁三萬七千四丁,原額丁銀二千二百五十六兩三分,內除逃亡九則人丁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九丁,逃亡丁銀一千四百一十二兩九錢一分;見在人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五丁,共派丁銀八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百一丁,免去丁銀六兩三分;實在人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四丁,實在丁銀八百三十七兩九分。

《田賦》原額五等地、六千六百五十七頃八十六畝九分六釐九毫四絲。原額銀三萬二千二百六十三兩五錢六分五釐九毫零。遇閏加額銀五百四十兩三錢七分一釐二絲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三千四百五十七頃八十六畝九分

二釐四毫七絲。除荒銀二萬三千二百三十六兩五錢七分六釐七毫零。

見在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二百頃四釐四毫。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九百七十七兩六錢三釐一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一頃八畝五分六釐一毫。除荒地七頃四十五畝六分四釐一毫,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三頃六十二畝九分二釐,共徵銀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七毫。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四則」 人丁一百三十四丁,原準額丁銀三十兩九錢。見在人丁二百三十丁,共派銀五十二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九十六丁,逾額丁銀二十一兩六錢。原額二色地一百九十頃,原額銀六百一十八兩八錢四分八毫三絲四忽七微六纖,遇潤加額銀三兩二錢。除荒地一百一十一頃一十四畝三分二釐七毫,除荒銀二百二十九兩二錢九分六釐五毫六絲五忽零。

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七十八頃八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共派銀一百七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米、墾首」 等項,共銀一萬二千五十八兩一錢九分四釐九毫五絲零。

內有「漕米」 、「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一千一百一十二石八斗七升八合五勺三抄。盤剝銀十三兩二錢一分六釐八毫九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一百四十兩八錢一忽。

臨、德二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三十八石九斗七升七勺,共該價銀一百一十一兩一錢七分六釐五毫六絲。又補徵葦蓆銀一兩七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河夫實徵銀六十七兩四錢一釐。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七座:常平倉一座,唐莊鎮義倉一座,盧店鎮義倉一座,大金店義倉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