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6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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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銀二十七兩五錢。見在人丁五十七丁,共派銀二十八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二丁,逾額丁銀一兩。原額地五百一十八頃九十九畝二分,原額銀二千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九分。遇閏加額銀二十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八毫。除荒地四百八十八頃三十三畝七分,除荒銀二千一十三兩八錢六分八釐六毫「見種成熟地」 三十頃六十五畝五分,共派銀一百二十六兩四錢一分九釐二毫。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及墾首、補徵」 等項,共銀六千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一釐三毫六絲五忽七纖。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一千一百一十七石三升二合一勺二抄,共該銀九百二兩五錢九分四釐七毫一絲六忽。

《盤剝》銀十三兩四錢五分三釐五毫三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三項,共銀一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四釐五毫五絲七忽。

臨清倉運軍行糧實徵加耗共米四十石三斗七升四合四勺,共價銀三十二兩二錢九分九釐五毫二絲,隨糧葦蓆銀五錢八分七釐二毫六絲四忽。

河夫實徵銀一百二十八兩七錢二分一釐六毫。

蠡城驛驛馬五十二匹,扛轎夫九十三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銀三千三百五兩八錢。除留正項不敷外,受洛陽縣撥協銀七百四十三兩三錢一分一釐二毫。

義昌驛驛馬五十二匹,各色夫役九十四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共銀三千三百四十四兩七錢。除支解、留用不敷外,銀一千六百兩,內受洛陽縣撥協銀四百二十七兩五錢,受閿鄉縣撥協銀一千一百七十二兩五錢。

常平義社等倉十座,常平倉一座,南村鎮義倉一座,洋湖村社倉一座,石渠鎮義倉一座,任村關帝廟社倉一座,二十里鋪觀音堂社倉一座,千秋鎮義倉一座,義昌鎮義倉一座,英豪鎮義倉一座,張家灣義倉一座。

澠池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五間,坐落縣治東,知縣劉孚嘉。今添造倉廒十間,坐落縣治北。共積貯穀六千四百八十石。

《鹽引》共一千二百六十三張。

嵩縣

戶口,原額人丁三萬五千一百九十一丁,原額丁銀四千七百九十七兩六錢四分五釐;內除逃亡人丁三萬一百六十三丁,逃亡丁銀四千一百一十二兩一錢六分九釐八毫;見在人丁五千二十八丁,共派丁銀六百八十五兩四錢七分五釐二毫;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八丁,免去丁銀六兩五錢四分,實在人丁四千八百一十丁,實在丁銀六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五釐二毫。

《田賦》原額九則,共地一萬二千九百二頃九十七畝,內除福府籽粒並學田地八頃九十一畝五分已入學田冊內並「更名」 項下派徵外,實在原額九則,共地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四頃五畝五分,原額銀三萬七千三百二十九兩一釐九毫二絲九忽九微三纖。遇閏加額銀四百八十五兩四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順治二年六月,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萬五百頃八分。除荒銀三萬八兩

三分四釐八毫

見種行糧成熟及康熙七年起至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二千三百九十四頃四畝七分。見在「行糧實徵及布花、顏料、藥材、漕米、河夫、驛站支解存留」 等項,共銀八千三百七十七兩七錢四分二釐五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八頃一十一畝五分八釐,全熟共派銀三十六兩三錢四分六釐四毫零。新收嵩所原準額人丁七十三丁,原準額人丁銀二十一兩九錢。見在人丁八十七丁,共派銀二十六兩一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十四丁,逾額丁銀四兩二錢。原額地八百頃,原額銀四千八十兩,遇閏加額銀一十兩二錢五分八釐八毫。除荒地七百七十三頃五十九畝五分六釐;除荒銀三千九百五十五兩二錢五分七釐八毫。見種成糧熟地及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二十六頃四十畝四分四釐,共派銀一百三十五兩一釐。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