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7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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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皮》:原額二張,每張額價銀五錢,鋪墊銀二錢四分,共額銀一兩四錢八分。於康熙二十五年閏四月內奉文改解折色。

除荒,實徵狐狸皮二分九釐五毫六絲,實徵銀二錢一分八釐七毫四絲。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張價銀四錢三分,該銀一錢二分七釐一忽。

又該鋪墊銀七分九釐四絲四忽,扣餘剩銀三分六釐九絲二忽。

《存留原額》銀共八萬五千六百三十九兩八錢七分三釐九毫。

除荒實徵銀一萬六千五百三十三兩九分八釐八毫四絲。閏月加額銀五千七百二十兩一錢六釐六毫二絲五忽。

除荒,實徵銀一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一分五釐九絲。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州縣經費,共原額銀一萬五

千四百三十七兩七錢六分。

除荒,實徵銀三千七十二兩九錢三分二釐五毫,閏月加額銀一千二百二十一兩二錢三分九毫零。

除荒實徵銀二百七十一兩一錢四分一釐八毫八絲。

河夫原額銀一萬二千六百四十九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除荒實徵銀二千五百一十二兩四錢二分四釐零。

協濟驛站:原額銀三萬三千九百七十六兩三錢三分三釐零。

除荒實徵銀六千六百八十五兩九錢三分六釐九毫。遇閏加額銀二千八百三十兩八錢五分二釐零。

除荒,實徵銀五百九十七兩九錢六分二釐零。本府州縣驛站共原額銀一萬六千三十二兩五錢九分九釐五毫零。

除荒實徵銀三千一十四兩一錢八分四毫。遇閏加額銀一千三百三十六兩五分。

除荒實徵銀二百五十九兩一錢三分五釐一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七千五百四十三兩九錢一釐五毫零。

除荒實徵銀一千三百四十七兩六錢二分四釐五毫。遇閏加額銀三百三十一兩九錢七分三釐三毫零。

除荒實徵銀六十四兩五錢二分八釐八毫四忽。

新收更名原額地二千三百八十九頃九十一畝。內除荒地一千二百四十四頃七十八畝一分三釐四毫五絲、於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勸墾地共六十九頃五十二畝五分,各俟限滿起科

舊種成熟共地一千六十一頃二畝三分六釐五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十四頃五十八畝。新舊成熟共地一千七十五頃六十畝三分六釐五毫五絲。

連閏共派銀二千八百九十二兩六錢六釐五毫九絲。

《丁地》二頃,共實徵銀二千九百五十六兩三錢三分二釐九毫九絲。

府屬原有坡堰地並額外荒田共地四百七十一頃八十五畝。內除荒地三百九十六頃三十二畝五分二釐,於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勸墾地六頃四十七畝六分七釐。

舊種行糧熟地共七十五頃三十八畝四分八毫。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十四畝。新舊成熟共地七十五頃五十二畝四釐八毫。歲徵銀二百五十六兩四錢五分九釐三毫七絲。收併護儀二衛司原額地六千一百九頃一十四畝六分七釐。原無額銀。於順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二千五百一十頃一十六畝六釐八毫六

《絲》於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墾地二百三十二頃一十一畝三分一釐;

舊種成熟地三千四百七十一頃五十八畝五分九釐二毫四絲,新入康熙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墾地一百二十七頃四十畝,新舊成熟共地三千五百九十八頃九十八畝六分一毫四絲,共派銀八千九百五十四兩八錢九分九釐九毫零。內除紳衿、優、免、雜辦等項銀六十兩三分二釐,實徵銀八千八百九十四兩八錢六分七釐六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