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7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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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連閏派銀七分一釐九毫零。

下金地九十四頃四十六畝五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三釐九毫零。

銀地四百六十二頃二十二畝二分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一忽。

銅地七百五十四頃七十五畝九分二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五釐一毫零。

鐵地一千一百六十五頃八十八畝四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四釐四毫零。以上五色熟地,連閏共派銀五千九百二十六兩六分七釐五毫零。

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一百二十三兩四錢五分六釐,另行扣解,實徵銀五千八百二兩六錢一分一釐五毫零。其本色芝麻、槐花紅、黃、銅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共銀七千四十五兩八錢六分三釐五毫二絲三忽。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九千七百二十兩三錢五分四毫零。

除荒實徵銀五千三百一十一兩四分六釐六毫三絲三忽。遇閏加額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二分五釐九毫。

除荒,實徵銀二十八兩四釐四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二百七兩八錢四分三釐九毫零。

除荒實徵銀八百四十七兩二錢四分二釐四毫零。遇閏加額銀一百九兩九錢一分七釐六毫。

除荒實徵銀二十六兩七錢三分七釐四毫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一百四十三兩二錢三分二釐。本色起運原額銀三百八十三兩九錢五分九釐八毫零。

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二兩九錢三分七釐八絲四忽。

又奉部文「補徵槐花價值」 ,共銀一十五兩九錢八分五釐六毫零,照依本年行糧熟地不分等則,每畝均派銀一毫零。

戶部本色起運供用庫本色芝麻二十石二斗一合,每石價銀一兩五錢,幇價銀五分。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原額銀四十兩四錢四分二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二十兩二錢二分一釐。

又每石幇價銀五錢,該銀一十兩一錢一分五毫扣解餘剩銀一十兩一錢一分五毫。

「甲」 字庫本色槐花四百八十四觔四兩三錢四分,每斤價銀一分五釐,鋪墊銀一分一釐,實徵額銀一十五兩九錢八分九毫。奉文改折槐花二百九十斤九兩八錢四釐,照依順治十八年分題定價值,每斤價銀八分,該銀二十三兩二錢四分九釐二絲。

又於康熙十四年二月內,奉文改折本色槐花一百九十三斤一十兩五錢三分六釐,照依估定時價,每斤價銀四分五釐,該銀八兩七錢一分四釐六毫零。

二項共該銀三十一兩九錢六分三釐六毫零。除照《賦役》舊徵銀一十五兩九錢八分九毫零,仍該補徵銀一十五兩九錢八分二釐六毫八絲零。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原額米三百六十一石一斗七升六勺。每石折銀八錢。原額共銀二百八十八兩九錢三分六釐四毫零

除荒實徵米九十五石三斗九升一合零,實徵銀七十六兩三錢一分三釐。

《車價》:原額銀一兩四錢四分四釐六毫零。除荒實徵銀三錢八分一釐一毫零。

《解扛》,原額銀一兩一錢五分七毫零,除荒實徵銀三錢五分二毫零。

工部本色起運牛角,原額九副。每副價銀四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原額銀三十六兩。

除荒實徵牛角二副三分七釐七毫。

除荒,實徵銀九兩五錢八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二兩三錢七分七釐扣解,餘剩銀七兩一錢三分一釐。

存留原額銀六千二百二十三兩一錢一釐一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