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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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除照《賦役》舊徵銀八錢二分五釐九毫六絲,仍該補徵銀一兩一錢六分二釐四毫五絲五忽。又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四分三釐,該銀六錢五分七釐七毫六忽;又每觔鋪墊銀一分一釐,共該銀一錢六分八釐二毫五絲扣解,餘剩銀一兩一錢六分二釐四毫五絲。

《丁字庫》本色黃熟銅一百五十九觔五兩四錢七分。每觔價銀一錢一分三釐,鋪墊銀一分六釐,原額銀十八兩五釐六毫零。

原額鋪墊銀二兩五錢四分九釐四毫七絲零。除荒實徵黃熟銅四十七斤三兩八錢四分五毫,實徵連鋪墊共銀六兩九分三釐九毫六絲四忽零。內改折黃熟銅一十八觔一十兩八錢八分,照依順治十八年分題定價值,每斤價值二錢四分,該銀四兩四錢八分三釐二毫。除照賦役舊徵銀二兩四錢九釐七毫二絲,仍該補徵銀二兩七分三釐四毫八絲,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 本色黃熟銅二十八觔八兩九錢六分五毫,原估時值價銀一錢八分,該銀五兩一錢四分八毫五忽零。

除照《賦役》舊徵銀三兩六錢八分四釐二毫四絲四忽零,仍該補徵銀一兩四錢五分六釐五毫六絲一忽零。又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一錢一分,該銀三兩一錢四分一釐六毫零。又每觔鋪墊銀六釐,該鋪墊銀四錢五分六釐九毫六絲五微扣解,餘剩銀一兩五錢四分二釐二毫四絲一忽零,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原額米二百二十一石二斗七升一合,每石額價銀八錢,原額價銀一百七十七兩一分六釐八毫

除荒,實徵米四十五石三斗五升八合一勺,實徵銀三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五毫二絲。德州倉原額米三十一石一斗,每石額價銀八錢,原額銀二十四兩八錢八分。

除荒實徵米六石三斗七升五合,實徵銀五兩一錢。

耗米原額三石一斗一升,除荒實徵米六斗三升七合五勺。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外,補徵耗米價銀五錢一分。

工部本色起運牛角,原額二副,每副派價銀四兩。原額銀八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除荒實徵牛角四分九毫九絲四忽,實徵銀一兩六錢三分九釐七毫六絲。

又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四錢九釐九毫四絲扣解,餘剩銀一兩二錢二分九釐八毫二絲存留原額,共銀三千二百四十兩八錢一分一釐七毫二絲四忽八微,除荒實徵銀四百七十四兩三錢六分七釐三毫零;連閏加額銀一百九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八毫,除荒實徵銀三十四兩七錢二分三絲。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一百四。

十七兩九分。除荒實徵銀一百六十七兩六錢九分六釐,連閏加額銀九十一兩三錢四分九毫零。

除荒實徵銀十六兩五錢四分六釐二毫零。河夫,原額銀六百四十八兩六錢四分八釐。除荒實徵銀九十四兩八錢二分七釐五毫。「協濟驛站」 ,原額銀五百六十四兩九錢一分六毫八絲八忽八微。

除荒實徵銀八十二兩五錢八分五釐七毫。連閏加額銀四十七兩七分五釐九毫。

除荒實徵銀八兩五錢二分七釐七毫零。本縣驛站:原額銀四百一十四兩,除荒實徵銀六十兩五錢二分三釐七毫,連閏加額銀三十四兩五錢,除荒實徵銀六兩二錢四分九釐六毫零。

《支發》雜項原額銀四百七十兩一錢六分三釐三絲六忽,除荒實徵銀六十八兩七錢三分四釐四毫四絲二忽零。連閏加額銀一十八兩七錢五分,除荒實徵銀三兩三錢九分六釐五毫三絲。

鹽引

「食」 河東鹽歲額引七百五十四張。每季徵銷一百八十八引

鄧州

原額「三則」 小畝、共地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三頃九十八畝五分五釐五毫。內除唐府地三十一頃七十畝已入「更名」 項下派徵外,實在原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