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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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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六卷目錄

 南陽府部彙考十

  南陽府田賦考四

職方典第四百五十六卷

南陽府部彙考十

南陽府田賦考四       府志

內鄉縣

原額「五色小畝共地三萬六千三十頃六十一畝六分九釐八毫六絲七忽六微」 ,原額銀二萬三千六百八十兩九錢七分四釐零。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三萬二千四百二十七兩五錢五分五釐二毫零。共原額銀五萬六千一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三毫八忽九微。遇閏加額銀五百九十三兩七錢一分二釐四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五頃九十四畝五分

一毫二絲二忽六微,荒銀四萬七千七百五十兩二錢八分五釐四毫零。於康熙二十八年,民墾水上地一畝,中地四畝五分五釐三毫,下地二十九畝七分四釐八毫、上山地五十七頃六十三畝二分一釐九毫。康熙三十年,民墾水上地五畝八分,下地七畝六分五釐,上山地三十九頃六十九畝一分,下山地三十四頃九十五畝一分。康熙三十一年,民墾中地二分,上山地一十二頃二十畝二分四釐五毫,下山地八十八頃三十九畝四分七釐二毫,各俟限滿起科見種行糧成熟地四千五百六十四頃六十七畝一分九釐七毫四絲五忽。

內除康熙九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墾首水《上中下、上山下山》共地九百二十三頃三十四畝三分九釐三毫七絲。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民墾水上地十七畝四分七毫九絲。中地三畝三分九釐三毫。下地五十八畝九分一釐一毫。上山地二百三十五頃一十六畝三分四釐四毫五絲。

以上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一百五十九頃三十畝四分五釐一絲;內水上地一頃九十七畝八分一釐二毫五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五絲四忽零。

中地三頃七十八畝五釐二毫四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五釐四毫零。

下地三十七頃七十畝一分一釐六毫二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四毫七絲四忽。

上山地一千一百一十五頃七十畝九分六釐九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七釐六毫四絲零。

下山地十三畝五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釐五毫零。

以上連閏共派銀二千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三分四釐。

又補徵礬、鉛、黃紅銅價銀七兩七錢二分二釐四毫。二頃共派銀二千一百五十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三千四百五頃三十六畝七分四釐七毫五忽。內水上地一百三十六頃七十畝七分二毫一絲五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五絲四忽零。

中地一百三十四頃六十畝六分八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五釐四毫。下地八百四十三頃八十六畝九分九釐九毫八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四毫。

上山地七百二十三頃八十八畝八分三釐二毫六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七釐六毫四絲三微零。

下山地一千五百六十六頃二十九畝五分三釐八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釐五毫零。

以上五色熟地,連閏共派銀六千八百九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六絲。內除「紳衿優免存留」 項下雜辦銀二百五十四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另行扣解,實徵地銀六千五百五十四兩八錢三分七釐四毫六絲。

本色芝麻、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