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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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二分三釐三毫。內除康熙九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勸墾自首並二十八、九、三十年武舉援例墾地及胡二炮等三十一年開墾共地五百四十頃七十畝五分六毫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百三十九頃六十七畝七分,又入奉文安插胡二炮等康熙三十二年開墾地二頃一畝四分,墾首並援例開墾共地六百八十二頃三十九畝六分六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八毫一絲零,連閏共派銀二千一百二兩五錢九釐七毫,又該補徵銀七錢四分一釐四毫。二項共派銀二千一百三兩二錢五分一釐一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一千四百八十頃八十七畝六分二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八毫一絲零,共派銀四千五百六十二兩六錢八分二釐六毫二絲五忽。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二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六釐,另行扣解。

實徵地銀四千三百三十三兩七錢六釐六毫零。其本色芝麻、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銀四千六百三兩五錢八分六釐六毫零。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三萬七千六百二十二兩八錢三分九釐一毫三絲一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千九百六兩八錢一分八釐一毫,遇閏加額銀八十五兩七錢二分二釐四毫,除荒實徵銀八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 ,共原額銀四千三百八兩七錢六分八釐三毫九絲一忽。除荒實徵銀四百四十五兩一錢二分七釐四毫,遇閏加額銀七十二兩六錢八分七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兩六錢二分三釐五毫。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二百三十兩七錢五分六釐。

本色起運原額銀五百四十三兩八釐五毫六忽零。

除荒實徵銀六十二兩七錢八釐八毫一絲一忽零。又奉部文,補徵德州倉耗米價銀一兩六錢八釐九毫六絲,照依本年行糧熟地,每畝派銀一絲八微零。內供用庫本色芝麻三石二升九合,每石額價銀一兩五錢,幇價銀五錢,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額銀六兩五分八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三兩二分九釐;每石幇價銀五錢,共該幇價銀一兩五錢一分四釐五毫扣解餘剩銀一兩五錢一分四釐五毫。

臨清、廣積二倉小麥,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四百六十石六斗六合四勺五抄。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三百六十八兩四錢八分五釐一毫六絲

除荒實徵米四十七石五斗八升四合。

除荒實徵銀三十八兩六分七釐二毫。

《火耗》解扛,原額銀三兩三錢一分六釐三毫七絲五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錢四分二釐六毫四忽八微。德州倉新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一百九十四石六斗八升四合五抄零。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一百五十五兩七錢四分七釐二毫四絲零。

除荒實徵米二十石一斗一升二合。

除荒實徵銀十六兩八分九釐六毫。

耗米,原額一十九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五撮零。

除荒實徵耗米二石一升一合二勺。

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該補徵銀一兩六錢八釐九毫六絲。

《火耗》解扛,原額銀一兩四錢一釐七毫二絲五忽零。

除荒,實徵銀一錢四分四釐八毫六忽零。工部本色牛角原額二副。每副額價銀四兩。原額銀八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除荒實徵牛角五分一毫六絲五忽。

除荒,實徵銀二兩六釐六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五錢一釐六毫五絲扣解,餘剩銀一兩五錢四釐九毫五絲。

存留原額銀七千九百四十八兩四錢五釐九毫八絲六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