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布銀八百四十二兩三錢七分三釐零,丁條馬草銀九百一十四兩九錢七分五釐零,徵屯丁銀五百九十九兩三錢二分八釐。額定長解銀二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五錢。
新增軍籍丁銀一千六百三十三兩六錢四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六微七塵六渺。
通計「民屯」 二項,共徵本色糧一萬一千九百八十石一升一合零,稻、粟麥豆不等。內:
《起運戶部》項下糧九千八百五十二石七斗六升一合七勺六抄九撮三圭一粟。係民屯。二糧存留糧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二斗四升九合八勺七抄五圭六粟一粒通係民糧。
折色銀四萬六千六百九十三兩一錢一釐九毫四絲八忽二微三纖三塵五渺。內:
起運戶部項下銀三萬二千八百一十七兩五分四釐四毫六絲四忽八微七纖四塵九渺。內民糧折色銀、二萬三千二十八兩有奇。
《存留》款內歷年裁扣銀五千八百二十二兩有奇。
屯糧折色銀一千一百八十七兩有奇。
存留款內,歷年裁扣銀五百六十九兩有奇,餘于課程地稅停免軍丁匠價、首報地糧全解起運。禮部項下藥味折色銀七兩八錢八分一釐八毫三絲八忽九微。
存留銀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六毫四絲四忽四微五纖八塵六渺,係民糧,以給本縣,應解支各衙門官役俸食、心紅、站支、經費、雜支等項,內仍有撥協外郡扣解司府者。屯糧銀六百五十五兩五錢六釐,係都司官役俸食、心紅、經費、雜支等項,外都司無遇閏加銀,如遇閏,在前項起運丁條銀內支銀三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三毫,無閏仍解充餉。
《民屯》項內遇閏加銀五百五十八兩一錢九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三微三纖。今奉文俱彙解充餉,即前均徵地丁及匠價課程、「長解」 各款下,遇閏加銀。
土田在明隆慶間,知縣薛綸奉例均丈,視其肥磽,定為四等。
《體》字地,每畝科本折糧共五升五合。
「國」 字地,每畝共科糧四升四合三勺二抄七撮二圭。
《經》字地,每畝共科糧二升八合。
「野」 字地,每畝共科糧一升二合八勺二抄五撮八圭五粟八粒。
其外有不合《等則》者,又酌為四等。
莊墳地,每畝共科本折糧五升八合八勺。「量減『國』」 字地,每畝共科糧三升六合三勺六抄六圭三粟二粒。
量減《經》字地,每畝共科糧二升。
河渠地,每畝共科糧三升九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五粟。
通計八種地,共六千九百八十二頃六畝六分四釐九毫三絲一忽。
《咸寧縣志》
康熙六年《審編冊》,實在下下丁共一十五萬四千八百七十丁,除停免軍籍外,每丁徵銀四分四釐九毫六絲六忽三纖。
康熙元年,新增軍籍丁糧銀八百四十一兩六錢五釐六毫八絲三忽六微。均平後,每里糧三百四十六石二斗五升三合三撮八圭八粟,該徵銀四百六十三兩三錢八分一釐四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五塵。
該徵均徭銀八十兩一分二釐二毫七絲九忽八微三纖四塵。
該丁下下丁二千三百四十六丁有奇,該徵銀一百五兩二錢七分九釐七毫八絲四忽三微三纖四塵。《里甲》有興廢,《由單》有開收,今多參差不一。
舊額通共戶一萬二千四百一十,口七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後戶有凋殘,減至五千七百九十二。丁以糧坐增至十六萬二千五十七。
《皇清賦役全書》。內地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三頃四
畝三分八釐五毫
《體》字地八百五十六頃九十七畝六分三釐五毫;
「國」 字地三千六百二十七頃四十一畝二分六釐;
「經」 字地二千二百五十五頃五十畝;
《野》字地五千七百一十三頃一十五畝五分,糧石額徵四號,本折共糧二萬二千八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