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1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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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七百三十八頃五十九畝九分

四釐四毫,應免糧二千三百六十三石五斗一升八合零,該除銀三千八十兩三錢六分一釐四毫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共九十八頃。應免糧三百一十三

石六斗,該除銀四百八兩七錢四釐零。內前墾過地四頃一十四畝二分,該糧一十三石二斗五升四合九勺,該徵銀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五釐二毫零。又興屯墾過地八頃二十二畝四分,該糧二十六石三斗一升七合,該徵銀三十四兩二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實在地一百一十三頃九十三畝九分六釐六毫,實徵糧三百六十四石六斗六合六勺零,該徵銀四百七十五兩一錢九分五釐二毫零。錫地頃畝同前,科糧零數二勺二抄五撮,共糧零數一合七勺三抄三撮五圭,該徵銀三千七百一十一兩六錢二分六釐五絲零。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一千五頃一十五畝七分九釐

零,應免糧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該除銀一千九百九十四兩四錢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一千五頃一十五畝七分九釐

零,應免糧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該除銀一千九百九十四兩四錢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共五十一頃二十八畝七分三釐

零,應免糧七十八石八升四合九勺九抄零,該除銀一百一兩七錢六分六釐零。內前墾過地八十頃五十九畝五分,該糧一百一十二石七斗五合一勺,該徵銀一百五十九兩九錢一分八釐零。又興屯墾過地一十九頃,該糧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七合五勺,該徵銀三十七兩七錢二絲零。

實在地九百一十三頃六十八畝四分八釐零,實徵糧一千三百九十一石七斗六合三勺零,該徵銀一千八百一十二兩九錢八分三釐二毫零。

以上二項,共免過荒地二千九百六頃八十四畝五分八釐,應免糧五千二百三石八斗九升九勺零,應除銀六千七百八十二兩一錢七分五釐七毫零。前墾過地八十五頃八十九畝七分,應徵糧一百四十一石二斗一升,該徵銀一百八十四兩三分六釐二毫零。又興屯墾過地二十八頃七十五畝八分五釐二毫,應徵糧六十二石二斗三升六合三勺,該銀八十一兩一錢一分二釐一毫零。實應免折色糧五千石四斗四升四合六勺零,應除銀六千五百一十七兩二分七釐三毫零。

以上實在地一千一百七十八頃四十三畝六分五釐三毫,該糧二千四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升五合五抄,該折徵銀三千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二釐九毫六絲二忽九微一纖七塵。外租稞糧三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四合,止該徵銀五百一十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零。原額「人丁三等九則」 不等,共折下下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共銀三千七百二十八兩四錢。內除:

優免丁三百七丁,共銀六十一兩四錢。

行差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五丁,共額徵銀三千六百六十七兩。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豁免逃絕丁共一萬三千一十三丁。應除銀二千。

六百二兩六錢

前招回人丁一百一十三丁,該徵銀一十一兩六錢。

實在丁共五千四百三十五丁,共徵銀一千八十七兩。

原額《均徭》銀二千七百九十九兩二錢一分八釐七毫。內除荒銀一千八百四十一兩八錢五分二釐四毫零。

實徵銀九百五十七兩三錢六分六釐二毫零。以上地丁二項并均徭租糧,共該額徵銀一萬六千六百八十八兩八錢六分一釐六毫零。內除荒亡缺額一萬九百三十八兩八錢七分九釐八毫零。

實徵:銀五千七百四十九兩九錢八分一釐八毫四絲零。

一、起運原額銀共九千一百七十九兩二錢六分九釐四毫九絲四忽六微七纖六渺。內除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