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元年,審出溢額丁三千二百八十二丁,共徵銀五百四十八兩七錢四分八釐三毫四絲五忽四微六纖八塵。
《優免不盡停免丁糧》銀二百四十二兩五錢三分五釐八毫二絲六忽六微。
康熙五年,水旱九等共地五千一百五十一頃四十四畝九分六釐三毫。
共糧二萬四千三百一十八石二斗二升九勺。每石徵銀一兩五錢四分四毫四絲四忽八微八纖三塵九渺。
共徵折色銀三萬七千四百六十兩八錢七分八釐九毫七絲四忽三微一纖三塵三渺。內奉:
旨「免過荒地」、四百三十一頃四十五畝二釐零
應免糧一千七百八十二石二斗六升八合四勺四抄七撮。
應免銀二千七百四十五兩四錢五分八釐一毫三絲二忽。
「《興屯》並節年開墾共地」 二百一十九頃九十五畝三分二釐七毫四絲。
《開墾糧》七百八十六石五斗二升九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五粟一粒。
徵銀一千二百一十一兩四錢二分七釐五毫四絲六微四纖三塵八渺。
《通共》實徵熟地四千九百三十九頃九十五畝三分六釐二毫九絲。
徵糧二萬三千三百二十二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三抄四撮七圭五粟一粒。
徵銀三萬五千九百二十六兩八錢四分七釐六毫八絲二忽九微五纖七塵。
外收租糧粟糓四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合五勺五抄,原係有糧無地,在於見徵九等地糧之內通融徵解。每石徵銀一兩五錢四分四毫四絲四忽八微八纖三塵九渺。
該徵銀六十九兩六錢五分五毫二絲二微四纖六塵九渺。
《民糧》內《均徭》實徵銀二千二百六十三兩七錢六分二釐一毫一絲七忽七微九纖五塵六渺,起運銀三萬二千四百四十一兩二錢五分九釐四毫九忽四微三纖七渺。
《存留經費》、雜支、站支銀一萬五百四十一兩三錢九釐五毫六絲六忽二微五纖四塵八渺。額外軍丁增銀五十七兩七錢六毫五絲九忽六微。
課程銀四十三兩六錢五分。
地稅銀三百兩
匠價銀八十九兩五錢九分五釐。
《華陰縣志》闕
《蒲城縣志》
原額:戶共九千五百一十四,該民五千八百四十四,軍二千九百八十,雜六百九十,口一十一萬九千七百二十八。
康熙五年,戶五千五百五十二。
順治初年,金、銀、銅、鐵地一百七十七萬九千三百七十四畝六釐四絲三忽七微五纖。
糧七萬七千五百六十六石二斗七升九合二抄二撮五圭。蔣漢卿糧在內。
拋荒糧一萬四千,王刑廳踏看明白,呈報巡撫,題請奉
旨:「戶部《候覆》三年開六十六石一斗一合零。」
《四年開》六百八十二石二斗六升六合零。五年開,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二合。
七年開六十四石九斗七升八合四勺。
《實在地》一百四十五萬五千五百七十九畝七分二釐五毫九絲三忽八微五纖。
實徵糧六萬四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七升六合九勺七抄二撮五圭。每石一兩二錢四分三釐,起科
新報關東義隆、孝同三堡并在城北關荒糧一千九百七十三石二斗八升四合九勺三抄。知縣張舜舉續報。
銀力二差各項共徵銀八千四百八十五兩三錢五分七釐及
民壯工食衣械,徵銀一千七百八十五兩六錢。每遇科年,應加會試盤纏及舉人坊價,共銀二百三兩一錢一分六釐零。外:
《軍裝》銀二十四兩六分。徵之軍戶。
《匠價》銀一百二十一兩七錢七分,徵之匠戶。「商稅。」 課程銀七十二兩五錢零,徵之市
康熙五年,金、銀、銅、鐵四等共地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七頃三十四畝二分九釐五毫二絲三忽七微五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