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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牧丁」 一萬六千一百三十六丁,共該銀五千九十二兩二錢七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二微。內除優免逃亡外,
實在丁五千七百二十二丁,該徵銀一千八百五兩七錢七分五釐六毫五絲三忽四微。廢肅藩郡牧所原額上、中、下三則,實徵人丁一千三百三十丁,共徵銀六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
苦水屯「原額上中下三則」 ,實徵人丁三百四十六丁,共徵銀一百七十七兩五錢三分四釐。廢楚府海剌都,「原額上中下三則,實徵人丁六百八十丁,共徵銀二百八十九兩一錢八分八釐。」
廢沐府原額上、中、下三則,實徵人丁四百七十四丁,共徵銀二百二十兩三錢九分八釐;原額屯丁一萬三百一十二丁,額徵銀七百九十四兩八錢六分二釐五毫。
皇清康熙元年審編「新增丁」二千二百六十九丁,共
銀一百九十一兩五錢六分八釐五毫。除逃絕外,
實在屯丁一萬八百九十丁,應徵銀八百四十兩一錢五分九釐五毫。
遇閏,加銀三十三兩八錢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
《平涼縣志》闕
《平涼縣志》
闕
《崇信縣志》
《崇信縣志》
原額實行差丁二千一百九十四,逃亡丁一千二百五十一,見在丁九百四十三,徵銀二百五十兩三錢八分五釐五毫。
《華亭縣志》闕
《華亭縣志》
闕
《鎮原縣志》闕
《鎮原縣志》
闕
《固原州志》闕
《固原州志》
闕
《涇州志》闕
《涇州志》
闕
《靈臺縣志》
《靈臺縣志》
原額《冊報》軍民共二千五百二十八戶,男婦共一萬八千五百四十三口。今實在六百一十戶,男婦五千六百九十五口。
原額《行差》三門九則俱折下下丁一萬七千三百四十九。除豁免逃亡外、
今實在并招回人丁共九千二百五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七分七釐三毫一絲八忽。
共徵:丁銀一千六百四十兩六錢七分四釐五毫。
《靜寧州志》闕
《靜寧州志》
闕
《莊浪縣志》闕
《莊浪縣志》
闕
《隆德縣志》
《隆德縣志》
原額、軍民匠戶七百二十九。口三千一百二十
皇清順治初,戶四百三十七。康熙元年審,編口一千。
七百一十五
三門九則,共折下下丁四千三百八十四,共徵丁均徭銀一千一百八十兩一錢六分有奇。效義里徵丁徭銀六十三兩七錢五分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