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7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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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賦役考         總志

川北久歸版籍,於順治十年已經清丈;上下川南,康熙元年清丈;川西、川東,康熙六年清丈。所有各府州衛土司并營兵開墾,止照十年分數目開載。嗣此招墾勸課,歲增歲報,時勢然也。四川布政司所轄全省,康熙十年分止,實徵丁糧額數。

實在民戶共三萬九千六百六戶,男婦共七萬八千六百八十一口。

實熟田地通共一萬四千八百一十頃三十六畝五分三釐二毫二絲九忽四微七塵七纖九沙八渺。

又下地估種一千六百一十六石一斗二升九合。

通共見載稅糧三萬八百二十八石八斗九升四合三勺四抄二撮七粒一粟四沙。

總共見徵丁條屯糧銀三萬八千四百兩三錢二分九釐二毫九絲二忽二微四塵三纖二沙八渺。該本色京斗米菽荳共八千九百六十四石九斗四升一合九勺六抄一撮八粒四粟,又土司見載折徵糧銀三百八十二兩三錢三釐。

又營兵開墾田地八十七頃五十二畝九分六釐一毫六絲一忽八微,載糧五十石四斗一升六合九勺六圭六粒三粟,應徵條糧銀一百七兩八錢二分一毫八絲七忽二微七纖三渺。附《茶法》。

明洪武五年,令四川產茶地方,每十分官取一分。三十年,令成都、重慶、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司各置茶倉,歲徵川中課茶貯倉,召商中買,與西番易馬。敕戶部差行人一員,於陝西河州、臨洮,四川碉門等處省諭把隘頭目,不許私茶出境。駙馬都尉歐陽倫坐令家人犯私茶,事覺賜死。至永樂六年,敕戶部,「陝西、四川地方,多有通接生番偏僻小路,嚴諭把隘頭目,查禁緞疋、絹帛、私茶、青紙出境。違者,犯人與把關頭目俱各凌遲,家遷化外,貨物入官。同伴若能自首,免罪給賞。」 於成化七年罷差行人,四川巡茶,并罷播州茶倉,令分巡道往來禁約之。嘉靖四年,巡撫都御史王軌、巡按御史馬紀題奉,以水利僉事「帶管茶法,每年布政司差官赴南京請印,引目五萬道,送與管茶官收貯,分別等地。芽茶每引三錢,葉茶每引二錢,聽商赴管茶官處報中,給以引目,照買照賣,立限截角回繳。」 禁革湖茶不許越界進貢,番彝不許夾帶私茶。其該賞茶斤,行布政司查給。茶課與稅,初皆本色,一以易馬,一以賞番,至是俱折收銀兩,備買茶賞番及買馬之用。嘉靖二十年,巡撫劉大謨議《茶法》六條甚善。僉事崔廷槐議:「歲引五萬,因全黎地方發賣茶引太少,致令各商私販,反多虧損官稅,利入私家。又各商報中茶引,多在巫山、建始二縣地方收買,至嘉定稱驗。嘉定與黎、雅逼近,各商夾帶私茶到彼,易於展轉,越入通番,姦弊蝟興。除廣餘茶有礙律例外,今依題准五萬引數,聽商報中收買,委官於巫山縣以上夔州府扼吭之處,稱盤撥運至嘉定州地方,黑水尾委官再稱雅州,又復盤驗,方分撥天全、黎州地方,照時發賣。如議舉行。」 隆慶三年,巡撫嚴清題疏:「本省每年戶部關引五萬道,半填芽茶,半填葉茶,以二萬六千道為腹引。每引芽茶三錢,葉茶二錢;二萬四千道為邊引。內一萬九千八百道給黎、雅各商,每引芽茶三錢八分,葉茶二錢五分,二百道給本地思、經、羅、純產茶處所土民。每引芽茶七錢六分,葉茶五錢。松潘四千道,稅與腹引同,共稅銀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三兩。」 然邊引報中者多,恆苦不「足,腹引常置於無用之地,蓋向來腹多邊少者,無非謹中外之防也。然腹地有茶,而漢人或可無茶,邊地無茶,番人或不可無茶,故邊引易行而腹引常滯。先此議茶法者曰:『茶乃番人之命,不宜多給,以存羈縻節制之意是矣。乃邊引愈少,私販愈多,祇為姦人作利囤耳』。」 又曰:「四川茶法不縮,即陜西馬政有妨。此尤未深考。夫番地最廣,近者彌月,遠者彌年。陝西止是洮、岷與松潘接境,於黎、雅邈不相及。今不增松潘而增黎、雅之引,於陝西馬政何妨?自隆慶三年始,將原引五萬減去一萬二千道,於黎、雅邊引加一萬道,每引量加一錢,而稅銀已充其舊額,而邊腹相安矣。」 監察御史王廷瞻會題:「每年茶引三萬八千道」 ,內將三萬道作黎雅邊引。除二百道產茶地方報中每引照舊芽茶七錢六分,葉茶五錢。給思經、羅純二萬九千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