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1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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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款,俱缺額無徵,備之以俟參考。

見徵「魚課」 銀一兩一錢二分零。

見徵《牙行》銀四兩八錢。以上二項,康熙二年起「犍為縣。」

自康熙二年規丈後,其載糧詳請比照洪雅縣則例,其徵銀載丁起例依明季時舊刊《全書》犍自康熙二年丈後起,至二十五年,舊管田地共八十六頃五十三畝五分一釐二毫三忽,共載糧一百二十一石七斗一升六合五勺八圭一粒五粟。人丁一百二十七丁四斗二升五合九勺五抄七撮七圭四粟。丁糧條共徵銀二百五十八兩一錢七分七釐三絲六忽六微九纎四塵。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依《舊時全書》各項遇閏銀兩為數,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二百五十八兩七錢七分七釐三絲六忽六微九纖四塵。遇閏照例加增銀八兩二錢七分六釐四毫六絲九忽六微一纎九塵。歲支 每年買備白蜡二十一斤,每斤價銀五錢八分,共銀十二兩一錢八分。

本縣春秋二祭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祠,於康熙十一年內請給。

春秋祭祀銀一十六兩,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內奉文為祭祀事案內,照舊於條糧銀內動支本縣知縣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自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為「錢糧入不敷出等事」 一案,屢奉裁減,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照舊支給」 ,實支銀四十五兩。額設衙役三十七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又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每名攤支二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門子二名,皂隸十六名,馬快八名,燈夫四名,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本縣典史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六名、門子一名、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本縣教官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四名、門斗二名、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以上本縣買備白蜡、春秋二祭官俸,歲支銀一百三十六兩二錢二分,具領赴布政司庫收貯,本省條糧內請領支給。

《衙役》工食銀五十四兩五分。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額設站船三隻,水手六名,撓夫一十六名,除小盡不支,照《江南》例,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二項每季共該銀四十二兩七錢二分,按季給領。額設驛馬二匹,馬夫一名,遵照「《安徽》例」 ,除小盡不支,每馬一匹日支草料銀六分,每夫一名日支工食銀四分八釐,二項每季共該銀一十四兩九錢五分二釐,按季赴按察司領給。

額設扛夫六名,遵照安徽例,除小盡不支,每名日支工食銀一分二釐,每季該銀八兩四錢九分六釐,按季赴按察司領給。其草料、工食等項,前因錢糧不敷,每歲具領赴布政司庫收貯,本省及外省協濟銀內請領支給

一、《鄉飲酒禮》,原編銀八兩。因錢糧不敷,每歲量用銀四兩,本縣自行捐備。

一、監倉禁子,額設四名,原編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因錢糧不敷,今量召二名,工食銀兩,係本縣照今例捐措,以備防禦。

榮縣

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止,舊管田地共二十一頃九十三畝一分六釐五毫二絲一忽,共載糧三十九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抄四撮一圭五粒。人丁二十九丁八斗四升一合四抄七撮。《丁糧條》共徵銀八十一兩四錢五分六釐三毫二絲六忽一微六纎八塵二渺。至於加閏銀兩,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開銀四分三釐八毫六絲二忽八微八塵,該徵遇閏銀三兩二分五釐四忽八纎。以上丁糧連閏共徵銀八十四兩四錢八分一釐三毫三絲一微七纎六塵二渺。《威遠縣》:康熙六年,歸併榮縣。

威遠縣自康熙二年丈後起,至康熙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