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1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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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丁徵銀四錢一分九釐二毫五絲三忽四微四纖三塵,該銀八十七兩四錢三分九釐七毫八絲七忽三微九纎六塵。每糧一石又微條銀四錢一分九釐二毫五絲三忽四微四纖三塵,該銀一百七十三兩四分四釐七毫九絲一忽三徵八纖四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六百九十五兩四錢六分九釐二毫八絲三忽一微五纎三塵。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 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三分三釐八毫六絲六忽四微一纎七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十一兩四分一釐四毫三絲四忽一微二纎一塵。解司完納

每年買備白蠟二十八斤,每斤價銀五錢八分,該銀一十六兩二錢四分。

本州春秋二祭,原編銀四十八兩。今因錢糧不敷,每歲約用銀一十六兩,係本州自行捐備。於康熙十一年十一月奉文給春、秋祭祀銀一十六兩。又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內奉文照舊於《條糧》銀內動支。

本州知州一員,歲額俸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薪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銀一十兩。迎送上司傘扇旗幟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共銀九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將薪、傘、油、燭銀四十二兩三錢一分六釐添入俸銀內,照「滿洲拖沙喇哈番」 例,算給俸銀八十兩,餘銀一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全裁。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心紅紙張銀五兩。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仍照實支俸銀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俸紅共銀一百兩。康熙十九年十月內,奉文因軍需浩繁,道員以上,照例全捐,州縣以上半捐半支。惟首領、佐貳、教職、雜職微員,仍令全支。至大小各官紙紅銀兩全捐外,實支半俸銀四十兩。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著照舊支給」 ,實支全俸銀八十兩。

額設衙役一百三名。因蜀省凋殘,人民稀少,止量招募三十七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七名。存留門皂等役三十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仍照三十七名。共該銀二百二十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箇月零九日銀」 一兩一錢五分:共實支工食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內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皂隸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八兩四錢;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九兩二錢;燈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八兩五錢。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本州吏目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不分柴薪,總算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六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二名。存留衙役四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仍照六名,共銀三十六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箇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州教官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不分柴薪,總算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一十三名。今量招募四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箇月零九日工」 食銀一兩五錢,共實支銀四兩六錢。內門斗二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一、鄉飲酒:原編銀一十兩,今每歲約用銀四兩,係本州自行捐備。

一、禁子額設六名,《原編》銀四十三兩二錢,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