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2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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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日之建南可知也。故夫千里鳥道,防守最艱;此天 之所以限建南也。其地勢然也。餉額一定,兵食兩足, 無事可以屯耕、有事足以防禦。國威既振,邊氛自消。 是職等遵奉憲令,所恃以守建南也。

《乞查邊額以壯藩籬》
前人

建南,係全蜀藩籬。查《蜀志》,「唐天寶以來,南詔歲為邊 患。大曆十四年十月,南詔令吐蕃帥一十萬三路入 寇,而一路自黎、雅邛崍關陷諸郡邑。」太和三年,復陷 邛嶲,逼成都,刦玉帛子女以去。咸通十一年冬,蠻賊 圍成都,矢石如雨,蜀地大震。十四年又入寇,造浮橋 濟大渡河,至新津而還。明年,始修復邛關、大渡河諸 城柵,內地稍戢。至宋藝祖以玉斧畫大渡河,而邊患 遂與宋祚相終始。則建南今日即議善後,亦為全蜀, 豈為建南乎?昔太祖統一海內,旋定西蜀,改建南為 五衛,并添設續裁前衛共六衛,原指揮八十五員,千 戶鎮撫七百六十八員,此官額也。衛所城操並撥守 屯堡兵,共官軍五萬八千餘名,此軍額也。本邊軍餉, 惟是建、會二衛,僅取足於本地屯糧。至寧、鹽、越三衛 並冕山、鎮西二打沖四千戶所官軍三萬一千五百 零八名,俱六箇月取給於內州縣民糧。據先署監理 同知赫奕、譚天相《冊報》:「每歲額請內地協濟糧米一 十三萬四千九百九十五石零五升,銀一千八百五 十兩,以越嶲論,每米一石折銀八錢,以鹽井論,每米 一石折銀九錢。」即今三衛四所每歲六箇月尚仰給 於藩庫可攷也,此餉額也。以國家戡定之餘威,先年 本邊全勝之物力,故五衛八所之長,皆足以敵蠻勢 而制其死命,豈非坐收勝算哉?二百年來,邊備日弛, 蠻害日慘,官軍日耗,屯堡日虛,迄今查五衛八所指 揮千「百戶、鎮撫止一百四十三員矣。衛所各軍逋亡 殆盡,今止倖存五千二百四十九名矣。」當事者不為 設法勾補,以為本邊籌桑土之計,且舉本邊協濟額 糧,陸續盡移於松、潘等邊,以博節省之名。彼百十寨 彝更何所憚,而安得不貽頻年之劫殺乎?顧久移之 餉,無望再復,而當全蜀連歲兵燹之擾,閭閻之困已 極,又豈堪派累?茲幸善後以來,仰遵憲令,又仗藩臬 同心,百計措處:「一留原題建南合營操標兵歲額餉 二萬三千二百一十二兩;一督令五衛官軍開墾積 年荒屯歲抵餉銀一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兩零」;督令 營堡目兵開墾一帶荒地,收租歲抵餉銀三千八百 三十二兩零,清理歷年各「衛民糧餘剩腳價等項,歲 抵餉銀二千六百六兩零。」以上共留兵四千六百八 十名,歲該餉銀四萬一千九百七十七兩零。並舊防 兵四千二百零四名,歲額餉銀三萬八千三百一十 五兩零,歲共八萬零二百九十二兩有奇。合之五衛 八所見在城操官軍五千二百四十九名,總共軍兵 一萬四千「一百三十三名,比之當日額軍五萬八千 餘名,尚不及十分之三。查自大渡河起至金沙江止, 計修舊營五十六處,增新營七十七處,共一百三十 三營堡,皆經本道冒瘴涉險,相度形勢緩急,定為額 兵,以扼各塞之吭。」今幸五年於茲三千餘里,在在有 備,在在皆有額餉,似亦可為善後之一助。然非藉《憲 示》。難以垂久也。

《沿邊險隘宜修以保金湯》
前人

夫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內地且然,矧以歷年劫殺建 邊乎?本邊建會鹽、寧越五衛,並禮州冕山、鎮西等城, 皆頗堅固。此後時時修葺,儘足防守。又建昌為五衛 腹心,歲苦涼山諸寨為患。今從父老之請,已奉兩院 批允,為築一大石城,設有額兵,且耕且守,皆云「此建 昌百世之金湯也。」惟德昌與建鹽二打沖,此三城者, 創自國初,皆四面鄰邊,倒塌日久急宜修築。至於鹽 之河西,建之瀘沽鐵廠、松林,越嶲之南關、桐站,此皆 軍民輳集之地,四面鄰彝之衝,即今隘口皆有營堡, 目前可無他慮。而數年之後,亦當漸為各築一石城, 或量為築一土城。庶城堡一築,番猓不敢以生心,而 煙火聯絡,守望皆可以相助。況查一切工築銀兩,本 道歷年皆有積剩,不煩派之民間者。第甫定之邊,瘡 痍未滿,未敢據興大工,以聽後道另詳。此亦建南久 安長策也。

《通彝法禁宜嚴以杜邊釁》
前人

夫本邊所恃以安民禦蠻,而長保敉謐者,獨恃有國 法耳。顧「通彝」之禁,不啻三令五申。奈本邊軍民狃於 粗安,有乘彝市而恐嚇以討人命錢者;有私投於蠻 而從中播弄者;有潛販違禁者;有賴騙蠻債,激蠻之 怒,至綁擄人口以代償者;有蠻債不還,而反誣報為 搶掠者;有收留蠻口為奴婢者;有衙棍指稱,激成蠻 患者,故彝市不嚴,則貿易即為劫殺矣;播弄不繩以 重法,則奸宄悉為牙爪矣;私販違禁,不設法擒捕,則 控制不得擅長技矣;蠻債不為切禁,則揭借即為綁 擄之媒;蠻奴蠻婢不禁,則閨閫即為誨盜之門矣;指 稱不為窮治,則七十二屯之焚劫且復起於衙棍矣。 國法具在,《邊例》尤嚴,非獨苛於邊也,要令人不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