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廳在外。元因之。元貞二年,升縣為州,治仍舊。明洪武二年,改州為縣,仍其公廨。知縣孔克中徙居民七十餘家開拓焉,歷任增葺。
皇清順治初燬,縣令以下皆賃民房以聽事。七年,知
縣唐增即「觀我堂」 址建公堂視事,并建私衙以為居室。又修儀門及西監。十二年,知縣吳就恆建柵門於前牧愛堂址,設東房於堂左。十四年,知縣雷珽建芸松亭於公署內,又建吏廨於獬豸亭之兩旁,設架閣庫於堂右。康熙四年,知縣劉定國重建譙樓。五年,建旌善、「申明」 二亭於門外甬道左右植梧桐柏樹各四。又建「公餘少憩堂」 於內衙,并《布昭嘉績》石亭於大門外東,其西為《震澤底定亭》,漸復舊制。
縣丞署 舊在縣署西南。
主簿署 舊在縣署西
典史署 舊在縣署東。今俱焚燬,皆賃民舍為公署,無常處。
簡村巡檢司 在吳江縣充浦村。
震澤巡檢司 ,平望巡檢司。
同里巡檢司 俱在本鎮。
汾河巡檢司 在吳江縣蘆墟村。
平望驛 在本鎮。順治六年,移署垂虹亭。平望營守備衙門 在吳江縣東門內,順治十一年,守備鄭國梁即民房改為衙署。
總收倉 又名「外場倉」 ,在吳江縣北門外三里橋西,廣一百五十畝有奇,中為官廳,左為千總廳,又左為倉土地祠,右為糧官廳。廒屋三百八十六間,廒前有池,以防火災。
嘉定縣治 。宋嘉定十一年六月,知縣高衍孫即軍馬司酒坊地改建。嘉熙四年,知縣鄭霖建譙樓。淳祐九年,知縣林應炎於縣前建「宣詔」 、「頒春」 二亭。元元貞二年,陞為州。至大二年,知州高源改建州治。明洪武二年,復為縣治。知縣扆昭即《宣詔》、「頒春」 遺址改建旌善、「申明」 二亭。嘉靖十六年,知縣李資坤於儀門外建東西兩廊,貯櫃收銀。三十五年,知縣楊旦建土地祠於儀門外。萬曆二十九年,知縣韓浚建寅賓館於大門內。
皇清順治三年,盜劫獄,焚燒堂廳府庫。十年,知縣查。
逢盛建後堂。康熙六年,知縣余敏重建大堂、川堂及兩掖六房、承發鋪。長司堂之東為鑾駕庫,西為架閣庫,又西為軍器火藥庫、文書庫。兵房之北,西折而南為獄。由是舊制悉復。即「旌善」 、「申明」 二亭改建長廊,為上司告示所。內宅堂、樓臺、亭寢,皆因舊制,增建調鶴軒。十二年,知縣趙昕於大堂後架闢建有儀軒,為士子論文之所。縣丞署 ,在儀門外左大門內,右折而北。主簿署 在大門內右折而北。
典史署 在大門內左
江灣巡檢司 在本鎮
月浦巡檢司 ,在本鎮。二署並圯,今寓城中。舊尚有「中槎」 、「吳塘」 二司,並革。
濟農倉 在嘉定縣《五圖》內。明洪武三十二年,知縣樊鎮即守禦千戶所改建。
皇清順治九年重葺。康熙十三年,知縣趙昕增修。舊
有萬積、豐寧、利益、通津四倉,在北門外,今廢。太倉州治 在城之北隅。明弘治十年,巡撫都御史朱瑄檄蘇州府同知萬祥、崑山縣知縣張鼒、常熟縣知縣楊子器、嘉定縣知縣孫璽,度地城中,將教場基刱建。知府曹鳳時為經營規制。未幾,知州李端抵任,遂次第落成。譙樓、儀門、正堂。儀門外東為土地祠,即寅賓館。又東為吏目廳,西會問廳。甬道中為戒石亭,堂東為鑾駕庫,堂西為廣積庫,堂後為川堂、後堂,後堂東為司庫房,東西廊吏房二十二間。州宅在堂後正中。鎮洋山在州治後,知州李端築土岡,植檜百數,高峙三峰,累以湖石。山下甃池,前有三亭,曰迎仙,曰來仙,曰「遊仙。」 山麓為洞,曰「集仙」 ,其上有亭,曰「醒翁」 ,今並廢。西下有亭曰「吏隱」 ,知州黃廷宣建。山名「鎮洋」 ,取雄鎮東海之義。
同知署 在州署東
判官署 在同知署南
吏目署 在州署西南
甘草巡檢司 在本鎮。舊有茜涇、劉家港、蕩涇三司,後裁。
太倉、鎮海二衛 在太倉州大西門內。
便民倉 舊在南關外,即海運倉基。明弘治十一年,大西門外興福寺災,知州李端即其地改建今倉。嘉靖十八年災,知州萬敏重建。官廳,東西廂房及後堂共十間,中後廒十二間,東西廒共八十間。
崇明縣治 。明萬曆十三年遷長沙城知縣。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