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6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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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乃服役於府者,云:「紫陽真人掌錄罪囚。」朱求歸,其 妹夫負行,令閉目,須臾置地,身在故灘上。

東塔未建時,其基乃大壑也。異僧惠徹以木魚四頭 置水中,鱗尾生動。群兒日以土礫投之,魚卒莫能得, 壑遂填塞。隆慶間,東北角忽欹,一夕空中聞斧聲,詰 朝視之,平矣。塔中伽藍殿一鬼侍,綠臉赤髮,人呼曰: 「青瘦大王。」晦冥之夕,每作異聲,聲所在不利。

萬曆八年,沙頭鎮曹氏墓丁,有子年十二,偶跨碑趺 龜背戲,忽神蕩覆體若行淫。又二日陽暴長,即生毳, 毛已繞口,髯長者至尺,薙復生,遍體亦如豬髯,而形 如故。精神時益疑石龜祟,鑿一目兒,一目即枯。凡十 二日而殂。

孫柚《藤谿園》頗極幽勝。萬曆乙酉五月,柚獨坐冷然 亭,命童白雲掘欄前合歡花數莖,植缶中,移置案側, 命酒相對。時暝煙乍起,花光瑩然,忽縞衣三女,降自 光中。柚心知其為花神也,起接芳魂。女亦婍妮而前, 詎童子攜壺至,則花光漸散,竹暝煙深矣。柚為悵然, 有詩紀之。

戊午,平望民有得大鰱魚,斷為數段,鬻之於市。有王 氏僕,市其尾,烹之,剔肉見骨,有佛像,儼然色如白石 形,立頂露目深鼻塌,唇朱髯長,左手撫其左乳,右手 撫其右膝,衣袖寬廣,背隱然若隔衣露骨者。其承足 處若蓮花,則己為刀斫斷,不復相屬,其象存王氏。 萬曆間,察院後陳振韋家有一怪,自稱「仙手」,聞其聲 不見其形,每食,輒與之還空器或衣履失所在,輒云: 質某肆中訪之,肆果得。久之,曼嘯長歌,雜客主諧謔, 了不為祟。一日客過陳,問:「子不語安在?」主未及答,仙 手應聲曰:「《索隱》行在此。」聞者絕倒。

穿山農家兒保保,肢體無骨,數歲柔不能行,立談禍 福頗應,家因以饒。一日謂母曰:「道士來,兒死矣。請厚 賂祈免。」俄道士來,焚符柳下,保保即嘔血,再焚一鱣, 死水面大倍,掌首如拳,保保死。

有道,見漁者持一鱉三足,買歸,令婦炰。既熟,婦偶不 食,出坐門外,久之,入視,失夫,餘髮一縷在地,衣服冠 履如蛻,怖而號。里中意婦殺夫,錄之官。知州莆田黃 廷宣疑其獄,召漁者令捕三足鱉,限數日獻。即召婦, 如前炰,出重囚令食,食畢不及,獄門亦立,蛻乃原婦 罪。群漁曰:「初被命布網,驚網及岸,得塊肉如人形,五」 官悉具,無手足,閉目蠢動,漁驚擲水。又他網得物亦 如之。群漁懼,買牲酒禱水神曰:「奉官命捕三足鱉,乃 連得怪物,且違限生受責矣。惟神祐。」禱畢舉網,乃得 鱉。按《爾雅》曰:「鱉三足為能。」註云:「今陽羨君山上有池, 中出三足鱉。」又《山海經》曰:「從山多三足鱉。」是物世宜 有,但人食而蛻。舊傳未見,且前所網不知何物也。 有余生者,其父與伯仲俱業屠,出遇一僧云:「何不誦 《觀音經》?」歸即閉門靜坐,絕葷謝欲,日誦千遍。三年紅 雨墮其家三日,其人本不識一字,特書偈云:忽然跳 出火坑來,萬事全然如夢出。

萬曆末年,東北鄉民吳甲,家貧無妻。一日漬米于河, 有物憑木浮來,大如雞子,剖視類胡桃,試嘗之,不咽 而已入喉間矣。頃之腹痛,稍飲水即已。後腹漸大,歲 餘痛復如前,仍飲水,未幾腹迸裂,如有物下者,掬之 一胞孩也。按:楊升庵曰:「水面浮來一物,狀如胡桃,肉 可啖,名曰吉弔,是龍之遺精所化,遇之必有孕。」正與 此合。且古有明著其事者,「《檿弧》箕服」是也。但陰陽無 別,移婦人之事于男子,不逾怪乎?

王永齡居城西隅,不事生計,好談仙遠遊。嘗設大觥 二,置之左右,中立竹筒,用軟箬葉卷小管橫貫筒竅, 垂兩端於觥,取水上升,倒流虛觥,戲諸市,自云試分 水法。年逾七旬,一日遍辭親友,曰:「此去見東海龍王 矣。」援之勿從。跡其至海口天妃宮,具衣巾與眾拱手, 直蹈海中,首沒水,浮巾起,手出水上,整其巾以去,人 皆異之。

婁塘人王全,家饒于貲。為人偉軀大腹,飲啖兼數人, 行則蹣跚不能疾趨。每入浴,則令人以物覆己,妻子 婢僕皆不得在旁,且戒「勿妄開。」一日入浴,久無水聲, 家人怪之,揭視,但見蝦蟆大如斗,伏其中,驚而復覆 之。已而出,恍惚若有所失,是夕死。

嘉定有士人,嘗訪一僧,值其方睡,因坐榻前待之。忽 見一小蛇,自僧鼻竅中出,蜿蜒至地。其人異之,取几 上小刀插地,蛇至其地,如有所畏者,俟收刀乃復行。 其人唾地,蛇餂食之。出戶外水潭中,偃仰久之,冉冉 過花藥欄,仍尋舊路,登榻,自鼻竅而入。僧睡覺,為其 人言:「適夢出行遇盜,擲刃地上,幾不能免,見道旁水」 如甘露,食之甚美,浴于海中樂甚。乃入花園遊適而 返,不知何所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