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7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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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于世?以《列子》「王右丞重耳」,「露香園」不為先生重哉? 先生已倩元美諸先生為詩,復命予為記,故記之。

《治吳淞江疏略》
海瑞

「吳淞江盡洩太湖之水,由黃浦入海。近年以來,水利 官曠職不修,撫按亦不留心,潮泥日積填淤,太湖因 之奔湧。夫吳淞江一水,國計所需,民生攸賴,修之舉 之,其可一日緩耶?」臣於舊歲十二月巡歷上海縣,親 行相視,旋委上海縣知縣張嵿率領沿江住居父老, 按行故道,量得淤塞當濬地長該一萬四千三百三 「十七丈二尺。原江面闊三十丈,今議開十五丈,計該 用工銀七萬六千一百二兩二錢九分。今二麥未佈, 方春正月,米每石價銀已八錢五分矣。饑民動以千 百,告求賑濟。臣已計將節年導河夫銀,臣本衙門贓 罰銀兩各倉貯米穀,并溧陽縣鄉宦史際義出賑濟 穀二萬石,率此告濟饑民。按工給與銀穀,於今正月 初三日,按江故道興工挑濬」,委松江同知黃成樂督 率上海縣知縣張嵿、嘉定縣知縣邵一本分理。興工 之中,兼行賬濟。但工程浩大,銀兩不敷;饑饉頻仍,變 故叵測。官儲民積,計至二月間盡矣。江南四面皆荒, 湖廣、江西雖有收成,府縣又執行閉糴,無從取米。伏 望軫念民饑,當卹吳「淞江水道,國計所關,敕下該部 酌議,量留蘇、松、常三府漕糧二十萬石,准照前旨銀 數改折。凡應天等十一府州縣庫貯不拘各院道諸 臣項下無礙贓罰銀兩,聽臣調用。」浙江杭嘉湖三府, 與蘇松常三府共此太湖之水,吳淞江開則六府均 蒙其利,塞則六府同受其害。其庫藏銀,亦如應天等 府一「例取用。彼處饑民,亦聽河工就食。吳淞借饑民 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銀米之需而荒歉有濟。一事 兩利,地方不勝幸甚。」

《華亭縣修築捍海諸塘記略》
徐階

華亭縣故有捍海塘。按《志》,塘築於開元元年,縣創於 天寶十年,則塘固先縣而築矣。豈塘成之後,海水既 不闌入,而江湖之水又藉以停蓄,故耕者獲其利,日 冨日蕃,而縣因以建歟?萬曆三年夏五月晦,海大風 鼓濤,山立怒號而西注,敗塘於漴闕,於白沙,漂沒廬 舍百十區。潮乘其缺日再入,流溢四境。潮味鹹,所過 禾麥豆蔬立槁。適歲旱,民不得灌溉。太守西蜀王侯 以修瞿然曰:「災若此,吾曷敢寧居?」亟檄知縣事南海 楊君瑞雲往視。楊君冒盛暑,循海行二百里,具得其 狀,以白王侯。侯首議修築,費巨無所給。或謂民可役 也。巡按侍御姚江邵公陛曰:「吁,華亭人疲矣,吾奚忍 益之?」亟出贖金五百兩,俾侯經始。巡撫中丞永豐宋 公儀望聞之,曰:「俞。吾保釐茲土,固惟奠乂之求。」出贖 金三百。督鹽侍御真定王公藻曰:「天子使吾問民利 害,矧吾煎海之民,環塘而居者千萬計,其可無時舉?」 出贖金百,侯亦出贖金二百,及河夫之值二百六十, 召徒役,具器用,囊糗船粟,率楊君齋禱而從事,於是 整飭兵備。東甌王公叔杲為設禁令,陳賞罰,擇典史 林國惠、千戶李國美、百戶濮文卿使董厥工。畚築日 奮,塘亟告成。長八百五十丈有奇,高厚各一丈五尺, 趾加厚二丈。川原底寧,行其上者若坦途,耕於其內 者若倚平岡,不復虞鹽潮之入也。胥拜且言曰:「非諸 君子之力,其曷能有此?」請予記成事。予嘗論古君子 聞民之災,必相與動色,怛中畢力而為之救。後之為 政者,勞率避而不肯為,功率倡而莫之和。今觀諸君 子,信可謂協於為民矣。遂諾而記諸石。

《論治田法》
王同祖

治田之要有三:一曰築岸塍,治高田,惟在于謹堤防, 蓄水泉以備亢旱而已。低田易沒,必藉岸塍以禦之。 永樂中,東南大水,命尚書夏忠靖公治之。其法常以 春初編集民夫,修築圩岸,取土于附近之田,以杵堅 築,務令牢固。復于堤岸之內,再幇子岸以廣基,謂之 「抵水岸。」又令民于岸上種藍,不許種豆。種藍則土日 增而岸高,種豆則土隨根去而日削也。築岸既訖,又 令民「泥填實取土之田,俟土乾可復耕種,不為廢 弛」,其法密矣。為今之計,莫若使民于春和之際,或取 土于田,或開濬涇港,因土築岸,以固基本。又須嚴其 令,緩其期。蓋令不嚴,則大戶田多者憚于費煩,興浮 言以阻之;小民無力者困于工役,輒簡略以應之。而 塘長、圩甲人等,又從而科斂誅求,夤緣差放,弊端百 出。圩岸未築,而民已重困矣。故必嚴申禁令,若期不 緩而欲速,無益有損。蓋客土雖增高,堅築性未相入, 驟雨一傾,大水卒至,坍塌隨之矣。故必以三年為期, 而後可。一年築基,補築水次,遍栽茭蒲。茅,使能護 岸,土本固矣。增修加土,如法堅築,經歲草生土實。三 年增土,植楊向外,使根可匝岸,待其稍長,歲髡其枝, 恐受風搖動,岸善崩也。誠如是,歲歲令民增土修築, 岸日堅固,功不煩而利可久矣。一曰修壩堰。古人制 田之法,率因水道以正經界。曰涇,曰漊、曰浜、曰塘、曰 浦,縱橫曲直,大小深淺,或通或塞,棋布井「分,有圩田 之象焉。其通也以泄水,其塞也以禦水,皆使不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