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者,則秋前蒔《穜稑》,秋分刈早禾,霜降刈晚禾,俗謂「收場早禾。」刈後隨時播種二麥,俗謂「麥黃梅田」有不種二麥者,春初耕鋤,俗謂「冬田」,又謂「逸田。」正月雨水時,多於溪河撈泥壅田,俗謂泥此在水鄉尤稱急務。其山鄉樵戶,以八月入山砍柴,俗謂「八月柴」;穀雨日,縣官祭南嶽,賽茶神;茶戶入山採茶,俗謂「開園。」其他乘屋蓋藏等事,俱同《月令》。而組織草履,則男婦子女不拘老幼,乘間操作,罔敢怠也。
宜民從事田間,終歲胼胝,非不竭力以謀幹止,而豐衣足食之家甚鮮。蓋以狡致貧者四,以愚致貧者二,而日趨汨沒,弊極不返,良可嘆也。一在訐訟。夫兩造爭衡,賄多者直,賄少者曲,且胥吏証佐,非財不聯,舟車食用,非財不給。前訟未已,後訟復興,而中人之產已費十之七矣。此其致貧者一。一在呼盧,業已失足,竟甘濡首,勝則復希倖獲,敗則孤注圖翻。陶朱、猗頓,忽為原憲、黔婁,此其致貧者二。一在演戲,時值春和,士宜勤讀,農宜早耕,女宜夜織。乃有鄉里豪猾,糾斂錢貨,以快耳目,雖極貧之家,烹藜藿炊扊扅者,亦不恤其困而逼勒其資。及紅牙檀板紛奏于場,則士廢讀,農廢耕,女廢織,姦盜竊發,弊難殫述。此其致貧者三。一在扮會。古者春社冬蜡,報賽有期。今則偏僻鄉隅,皆設立神廟。每歲托言神欲出遊,羅列祭儀,粧飾故事。合計其費,多至數千金,少亦百金數十金,雖黠者借以肥己,因而耗財,廢業者不啻千萬戶矣。此其致貧者四。又一在祀神。凡偶有疾病,即祈禳備至。濟則曰神之靈,不濟則曰「己之罪」 ,雖傾家蕩產,沒齒無怨,此其致貧者一。一在佞佛鄉閭男婦,往往倒篋傾囊,以崇奉象教,供膳緇流,此其致貧者二。凡此數者,為害寔甚,而卒莫悔悟,何能生聚而漸富乎?司風教者,倘能嚴其禁而力挽之,將見三年九年之蓄,復見于今,而民俗不還淳者,未之有也。
正月元日,長幼悉衣冠以次拜賀,進椒酒,飲桃湯及柏葉酒。城居之家,燔柴門外。村落間,燔柴門內謂「焰爐。」 士民交拜,謂「賀節。」 堂中門外,俱以石灰畫米囤及弓箭諸寶物,市肆不張,凡三日。旬日內,各家讌集親朋,謂「年酒。」 十五日。上元先二日,架木為棚,懸燈賞玩,謂「試燈。」 廟寺庵觀街巷中,燈光照耀,謂之「燈市。」 婦女挈伴夜游,以過三橋為例,謂「走三橋。」 兒童戴鬼面,屈腳振肩而跳,謂「跳鬼。」 敲金鼓,謂「鬧元宵。」 用繩一條,兩人引其兩端,向地頻掉,一人從中按掉而躍,謂「跳百索。」 至十八日,燈市罷,人始歸本業。
二月八日,作「祠山會」 ,俗傳是日為「祠山。張王誕」 ,王漢、張渤也,治水有功,因廟祀之。
三月三日上巳修禊,清明日展墓。
四月八日為浴佛節,各寺僧餉烏飯。先期取青精草汁漬米使黑,屆期炊作飯,名曰「烏飯」 ,捱戶分送,俗傳為目連僧餉母飯。
五月五日,插艾,飲菖蒲酒,烹鶩角黍,食葅。婦人製絨符繭虎。二十日,舉城隍會。俗傳是日為「城隍誕。」
六月伏日,士人曬書,以辟朽蠹。
七月七日,其夜灑掃階庭,施几筵,設酒酺時果,散粉于河鼓織女,謂「乞巧。」 又以絲縷向暗中穿針孔穿過者,謂得巧。十五日中元祭先祖,或修齋薦亡,曰「盂蘭會。」
八月十五日,作《月餅餽遺》,其夜置酒歡聚,俗謂《賞中秋》。
九月九日,登高飲茱萸酒,以麪為糕,俗謂「重陽糕。」
十月朔,展墓,如《清明儀》。
十一月冬至交拜,如「元旦儀。」
十二月,進清醇以告蜡,竭恭敬于神明。二十四日,作儺,俗名「逐疫」 ,或師巫或丐者為之。二十九日,掃舍宇,除田,祭祖先,易桃符門,粘神荼鬱壘像,封井戒汲,圍爐團坐,飲至夜分,謂「守歲。」 《靖江縣》:
靖隸吳,禮節俗尚與江南諸郡邑大略相似,然江南稍浮薄,而「靖地下濕,厥土平衍,生其間者多馴擾柔順,率易坦略。外不營耳目之觀,內不矜機變之術,不能習伎巧,餬口四方,不能為商賈,獵取三倍,令適百里,非裹三日糧則廢然返矣。大抵崇質愿,重廉恥,衣布衣,食麥飯,寧勞筋苦骨,自食其力。毋低眉垂首,視」 息于人。土著之民,有傭力,無丐流,有鈍漢,無清客,即鄙細極貧之家,非生死萬不得已,不輕以身為人奴也。郭中地畝四五百金,非世族巨室不得占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