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0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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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府戶口考    通志府志合載

府總

原額人丁四十七萬六千七百五十九丁,內除原舊逃亡人丁一十一萬七千五百九十八丁五分,於順治十四年審增招徠,共人丁四千六百五丁。

順治十四年,實在人丁三十六萬三千七百六十五丁五分。又邳州集鎮異戶四百四十七丁。康熙元年審增實在人丁三十七萬三千二百九十七丁五分。

康熙六年,實在人丁三十七萬三千二百九十七丁五分。於康熙九年,除安東縣亡故流移海州渰溺人丁共一萬九千九百一十四丁。康熙十一年,實在人丁三十五萬三千三百八十三丁五分。

康熙十六年審,增實在人丁三十五萬六千五百四十八丁五分。

康熙二十二年審,增實在人丁三十五萬七千三十九丁五分,內除優免本身人丁三千三百三十六丁五分,實在當差并不免餘丁共三十五萬三千七百三丁。

額外歸併省外衛所原額軍丁七千六百七十九丁五分,又清出軍丁八百五十二丁,內除逃亡故絕軍丁五千五百二十丁,又裁汰備倭城鋪佃戶屯丁一百七十三丁,又領種屯田領駕漕船軍丁一千五百六十七丁,原無編派丁銀,又於康熙十三年奉文減丁五百五十一丁,又於康熙二十年審缺鹽城縣併鹽城所軍丁二百四丁。

康熙二十二年,實在軍丁五百一十六丁五分。以上實在當差及歸併省外衛軍丁共三十五萬四千二百一十九丁五分。

山陽縣

原額人丁一十六萬三千六百九十八丁。內除故、絕優免人丁三萬九百三丁。

實在人丁一十三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丁,原額《人丁》銀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兩七錢八分三釐五毫。內除故絕并優免人丁銀九千三百六兩二錢二分七釐。

《實在人丁》銀三萬四千二百七十七兩五錢六分三釐五毫。

原額《黃快人丁》二十四丁半。

實徵銀八兩五錢七分五釐。

鹽城縣

原額人丁七萬七千七百六十五丁。內除優免人丁三百三十八丁。

實在人丁七萬七千四百二十七丁。

實徵人丁銀一萬四千三百八十六兩一錢。匠班銀七十二兩四錢五分。歸併鹽城所原額軍丁五百九十名內。除故逃外

實在軍丁三百一丁

實徵銀六十二兩

清河縣

原額人丁九千八百二丁,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七十七丁。

《實在》人丁九千六百二十五丁。

原額《人丁》銀四千五百九十九兩四分。內除優免人丁銀一百七十七兩七錢五分。

實在人丁銀四千四百二十一兩二錢九分,又該補額銀三百七十兩九錢。

班匠銀三十八兩七錢

安東縣

原額「人丁」 二萬四千六百六十六丁。內除逃亡優免人丁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七丁。

《實在人丁》五千九百一十九丁。

實徵人丁銀一千六百五十二兩一錢。

桃源縣

原額人丁二萬六千五丁,內除優免人丁九千七百六十四丁。

實在人丁一萬六千二百四十一丁。

《實在人丁》二千五百一十六兩三錢。

沭陽縣

原額「人丁」 四萬八百三十五丁,內除逃亡人丁二萬四千二百九十一丁。

實在人丁一萬六千五百四十四丁。

實徵人丁銀六千四百七十三兩九錢五分二釐四毫。

匠班銀七十二兩四錢五分。

海州

原額人丁四萬六千三百九十八丁。內除逃亡人丁四萬一千六百六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