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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2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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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戶口考         通志

州總

原額人丁一十七萬九千四百九十五丁半,除逃亡人丁九萬二千八百六十七丁半,於順治十一、十二十四年審增人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丁。

順治十四年,實在人丁一十萬八千一百八十八丁。於順治十五年審,增人丁六千四百八十七丁。又康熙元年審,增人丁八千一百三十六丁。

康熙元年,實在人丁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一十一丁。於康熙三年審,增人丁二千一百二十丁。康熙六年,實在人丁一十二萬四千九百三十一丁。

康熙十一年審增實在人丁一十三萬五千七百八十三丁。

康熙十五年,審增人丁四千九百六十六丁。康熙十六年,實在人丁一十四萬七百四十九丁。

康熙二十二年審增實在人丁一十四萬二千九十三丁,除原優免本身人丁四千四百九十五丁,又續審出優免本身丁三千一百八十五丁,實在當差人丁一十三萬四千四百一十三丁。

本州

人丁四萬七千四十八丁內,每丁上上則科銀一兩一錢七分,上中則科銀一兩四分,上下則科銀九錢一分,中上則科銀七錢八分,中中則科銀六錢五分,中下則科銀五錢二分,下上則科銀三錢九分,下中則科銀二錢六分,下下則科銀一錢三分。

蕭縣

人丁九千九百五十四丁內上上則上、中則上下則、中、上則中、中則中、下則下上則下中則下、下則各丁俱照本州科則徵銀。

碭山縣

人丁二萬一千二百四十八丁。內上上則、上中則、上下則、中上則、中中則、中下則、下上則、下中則、下下則各丁俱照豐縣科則徵銀。

豐縣

人丁二萬四千七百七十九丁內每丁上上則科銀九錢,上中則科銀八錢,上下則科銀七錢,中上則科銀六錢,中中則科銀五錢,中下則科銀四錢,下上則科銀三錢,下中則科銀二錢,下下則科銀一錢。

沛縣

人丁三萬一千三百八十四丁。內上上則、上、中則、上下則、中上則、中中則、中下則、下上則、下中則、下、下則各丁俱照豐縣科則徵銀。

徐州田賦考         州志

州總

原額田地一十萬九千三百七十六頃七十二畝三釐九毫三絲六忽七微,內除久不起科徵山河沉湖挑堤占義塚等地四千四百五十六頃五十二畝六分,又於順治十年除無主荒地二萬三千一百九十七頃六十二畝五分一釐,順治十四年,實在成熟田地八萬一千七百二十二頃五十六畝九分二釐九毫三絲六忽七微。內於康熙十一年奉豁版荒田地四千七百二十五頃一十七畝八分,又於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七年,共陞科開墾清出田地一萬二千六百八十二頃七十九畝三分六釐八毫九絲六忽五微四纖八沙。仍存原荒地一萬五百一十四頃八十三畝一分四釐一毫三絲四微五纖二沙。

康熙十七年,實在成熟田地八萬九千六百八十頃一十八畝四分九釐八毫三絲三忽二微四纖八沙。又於康熙十八、二十年、二十二年,共陞科墾荒清出田地五百七十八頃二十四畝六分六釐四毫六絲一忽,仍存原荒并版荒地一萬四千六百六十一頃七十六畝二分七釐六毫四絲二忽四微五纖二沙。

康熙二十二年,實在成熟田地九萬二百五十八頃四十三畝一分六釐二毫九絲四忽二微四纖八沙。

共該徵折色「起存連閏」 銀一十一萬一百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