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州府田賦考 府志
府總
原額、官民田三萬四千九百三十四頃五十一畝九分五釐二毫
地、一萬五千四十五頃七十三畝九分三釐二毫;
山二萬一百一十八頃二十八畝一釐二毫,塘四百八十五頃四十八畝二分四釐七毫。內除水決田地二千一百六十頃八十五畝二分七釐八絲。
《見在成熟》田三萬三千一百五十五頃三十七畝五分四釐一毫
地、一萬四千六百六十四頃三畝七釐二毫二絲
山二萬一百一十八頃二十八畝一釐二毫,塘四百八十五頃四十八畝二分四釐七毫。每畝科徵不等,共徵折色銀一十八萬一千四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五毫四絲五忽四微一纖。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開田一十頃四十三畝三分六釐。
地五頃一畝三分。清出鄱陽等七縣人丁一萬八千五十一丁,婦女五千六百六十八口,共增銀二千九百五十三兩二錢六分二釐三毫,共增米二十八石二斗四升九合九勻二抄。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銀二千八十兩三錢三分六釐七毫九絲四忽四微四纖。遇閏年分,匠班加正腳銀六十兩四錢四分二釐二毫。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十萬一千三十八兩二錢一分五釐八毫三絲九忽八微五纖。遇閏年共加銀一千九百四十四兩九分五釐四毫六絲。
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府縣商稅課鈔、魚、油、麻、鐵正腳共銀一千一十二兩八錢二分六釐五毫三忽五微。遇閏年加正腳銀四十兩二錢七分三釐一毫六絲二忽二微三抄。康熙二年,奉文「併入府徵丁地。」
以上通共銀二十萬二千五十一兩四分二釐三毫四絲三忽三微,閏年加銀一千九百八十四兩三錢六分八釐六毫二絲二忽二微「三沙。」 《鄱陽縣》
原額、官民田九千三百九十二頃一十九畝九分二釐三毫
地、六千二百四十二頃八十九畝三分一釐九毫;
山六千四百九十八頃三十九畝二分九釐九毫;
塘一百四十八頃六十四畝二分四釐六毫。內除水決沙塞、荒蕪田地七百八十八頃八十九畝一分九釐六毫。後,節年開墾田地二百七十三頃五十一畝三分八釐
「《見在成熟》田」 八千九百六十九頃五十三畝五釐二毫:
地、六千一百五十頃一畝八分三釐七毫五絲。山、六千四百九十八頃三十九畝二分九釐九毫
塘一百四十八頃六十四畝二分四釐六毫。每畝科徵不等,共徵《折色》銀四萬五千九百五十兩七錢六分四釐七毫。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節年招徠至康熙二十年編審,共見在坊鄉人丁三萬一千七百六十一丁,食鹽課二萬四千四百八十七口,該徵銀四千九百七十二兩二錢七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三微九纖。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併加增匠折色物料銀四百六十九兩五錢七釐一毫八絲六忽零。遇閏年分,匠班加正腳銀一十一兩九錢八分二釐六毫。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五萬一百五十二兩六錢一分一釐三毫九絲七忽六微五纖。遇閏年分,共加銀四百九十九兩五錢三分七釐。又不在丁地內「雜辦課鈔」 正腳銀三十兩六錢八分六釐三毫六絲八忽三微。
以上通共銀五萬一百八十三兩二錢九分七釐七毫六絲五忽九微五纖。遇閏年分,加銀四百九十九兩五錢三分七釐。
餘干縣
原額、官民田六千九百三十頃六十八畝五分八釐七毫
地、一千七百五十九頃八十九畝八釐一毫;山、二千五百九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