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一百二十五頃六十二畝四分七釐六毫。內除沙塞田地九百八十頃七十一畝七分四釐八毫。
「《見在成熟》田」 六千七十一頃七十七畝八分二釐。
地一千六百三十八頃八畝一分;
山二千五百九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
塘一百二十五頃六十二畝四分七釐六毫。每畝科徵不等,共徵《折色》銀二萬九千六百一十四兩一錢二分三釐二毫四絲五忽九微三纖。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墾田一十頃四十三畝三分六釐,地五頃一畝三分。清出人丁五百十一丁,共增銀一百四十七兩七錢五分三釐七毫,米二十八石二斗四升九合九勺二抄。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等項,共銀三百五十二兩七錢八分九釐三絲一忽四微七纖。遇閏年分,加正腳銀一十二兩一錢三分三釐八毫。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三萬三千三百九十二兩四錢六釐七毫七絲七忽四微,遇閏年分,共加銀四百一十六兩二錢五分二釐四毫。又不在丁地內雜辦課鈔正腳銀四十三兩九釐五毫六絲八忽六微,遇閏年分加正腳銀九錢四分八釐四毫二絲四忽。
以上通共銀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五兩四錢一分六釐三毫四絲六忽。遇閏年分,共加銀四百一十七兩二錢八毫二絲四忽。
樂平縣
原額、官民田四千八百三十六頃一十畝七分九釐六毫
地三千四百四十四頃四十三畝一釐三毫;山、二千三百一十四頃九十一畝二分一釐七毫。
塘五十頃五十七畝六分八釐七毫。內除沙塞田地一十頃一十九畝二分六釐四毫八絲。見在成熟田四千八百三十四頃一十畝四分四釐六毫。
地、三千四百三十六頃二十四畝九釐八毫二絲;
山二千三百一十四頃九十一畝二分一釐七毫。
塘五十頃五十七畝六分八釐九毫。
每畝科徵不等,共徵銀三萬三千八百六十二兩八錢九分八釐二毫四絲五忽七微二纖。《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二千四百一十七丁,婦女一千三百二十二口,共增銀四百五十一兩八錢三釐一毫。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併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等項,共銀二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六釐八毫八絲九忽五微五纖。遇閏年分,匠班加正腳銀七兩四錢八釐八毫。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三萬六千三百七十二兩八錢三分四毫三絲五忽二微七纖。遇閏年分,加銀一百六十四兩九錢六分七釐八毫六絲。
又不在丁地內雜辨課鈔正腳銀一十八兩四錢五分四毫二絲二忽四微四纖五沙。遇閏年分加正腳銀一兩五錢三分七釐五毫三絲五忽二微三沙。
以上通共銀三萬六千三百九十一兩二錢八分八毫五絲七忽七微一纖五沙。遇閏年分,共加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五釐三毫九絲五忽二微三沙。
浮梁縣
見在官、民田三千六百一十七頃六畝九分二釐。
地一千四百五十五頃二分六釐;
山一千二百二十六頃五十五畝七分;
塘一十八頃八十畝二分。
每畝科徵不等,共徵折色銀一萬九千二百六兩七錢一分六釐五毫六絲二忽七微八纖。《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一百六十丁,婦女八口,共增銀二十一兩四錢八分三釐九毫。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共銀三百七十七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六絲一忽九微三纖。遇閏年,匠班加正腳銀十三兩五錢七分零。康熙二十年編審,加二十丁,食鹽九口。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萬二千三百六十七兩七錢八分六釐三毫二絲四忽七微一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