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2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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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釐五毫

夏稅米,六千八百四十五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

汰除浮米三千二百二十二石八斗一升外,牛租五石九斗。

分宜縣

原額、田二千一百六十七頃七十八畝九分二釐三毫

開除荒決田一十四頃四十九畝四分四釐三毫。

《實在成熟》田二千一百五十三頃二十九畝四分八釐。

實徵:銀一萬六千三百七十兩二錢九分六釐七毫。

原額、地五百一頃六十六畝六分

未報荒缺

原額、藍地四十六畝三分

未議汰浮

原額、桑地六頃四十六畝九分

每畝科絲不徵銀米

原額、山五十七頃五十四畝

每畝科鈔不徵銀米

原額、塘四十二頃九十五畝七分一釐。

未報荒缺

官民米四萬九百六十八石九斗八升一合七勺。

汰浮除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四石四斗一升四合七勺七抄三撮七圭五粟。減糧差銀一萬五千八百兩二錢一毫。

夏稅米,四千一百一十八石七斗四升一合四勺。

汰除浮米一千九百五十一石三斗七升七合四勺七抄。

外牛租米六石

萍鄉縣

原額、田三千一百六十一頃五十八畝三分。開除荒缺田一千六百一十五頃四十二畝九分八釐九毫

《實在成熟》田一千五百四十六頃一十五畝三分一釐一毫。

實徵:銀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三兩二錢四釐三毫。

原額、地、二百九十頃七十八畝四分

開除荒地一百三十三頃二十一畝三分。見在成熟地一百五十七頃五十七畝一分。實徵銀三百一十三兩六錢九分五釐八毫。原額桑地二十九頃八十九畝九分

未議汰浮題報全荒

原額、藍靛地一十六畝八分

未議汰浮題報全荒

原額山七千一頃七畝

《開除》山三千二百一十一頃一十五畝九分一釐。

《實在成熟》山三千七百八十九頃九十一畝九釐。

每畝科鈔八百二十九文六分四釐九毫。原額塘一百五十七頃七十六畝三分。

開除荒塘七十二頃一十二畝六釐七毫,實在成熟塘八十五頃六十四畝二分三釐,實徵銀二百三十三兩一錢七分四釐八毫。原額魚塘二頃一十八畝八分。

題報全荒

官民米五萬六千七十石六斗四升六合三勺。汰除二萬五千三百四十石八斗三合八勺,共減銀二萬六百三十六兩六錢三分六釐。夏稅米五千五百八十一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汰除浮米二千五百二十九石四斗四升五合九勺。

課靛租米、一十一石六斗四合六勺。

萬載縣

原額田二千九百五頃八畝三分九釐二毫。汰除荒缺三百五十七頃八十六畝三釐四毫。實在成熟田二千五百四十七頃二十二畝三分五釐八毫

實徵銀一萬七千六百五十七兩八錢九分八釐。

原額、地、三百四十頃六十畝八分

「汰除荒缺」 三頃七十畝二分五毫。

《實在成熟地》三百三十六頃九十畝五分九釐五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