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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2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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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銀六百一十二兩九分八釐四毫。

原額、山一千五百八十六頃六十六畝一分。科鈔二萬六千一百九十貫七十六文。原不派徵銀米

原額塘七十三頃九十畝八釐。

汰除荒缺塘六十六畝四分五釐一毫。

《實在成熟》塘七十三頃二十三畝六分二釐九毫。

實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二毫。原額「二則塘」 二頃七十六畝五分。

科租米一十四石二斗三升九合七勺五抄,不徵銀。

官民米五萬一千七百九十七石七斗二升四合六勺。

清汰浮米二萬三千六百二十五石九斗九升一合六勺二抄。減糧差銀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七兩一錢六分八釐。

夏稅米五千二百四十四石六斗九升八合。清汰浮米二千三百九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三勺。

袁州府漕運考        府志

府總

本衛軍數原額軍二千戶。《舊志》「見在操運精局、門哨各差正餘軍共一千六百四十三名。」 後屯運逃亡,連年兵寇,丁亥奇荒,順治六年,止存屯丁一百九十六戶,屯運二差俱在內。又時逾十餘年逃亡十餘戶,比之原額一千六百餘戶,所存不及十分之一矣。

本衛運船「明初額船一百隻。正德間,宸濠之變,南昌兵冗,分撥二十隻到衛。本衛船多軍累,於萬曆間屢控院司,乞將南昌衛撥來船二十隻,盡數撥回,以甦袁軍,因撥回十隻歸南昌衛,尚餘十隻未還,以致本衛運船額載一百一十隻,每船編軍一十一名,共一千二百一十名,催運軍伴五十九名」 ,時每船該軍三銀二十一兩九錢,民七銀五十一兩一錢,及封底心銀十兩,共八十三兩。本旗親領造船,除領官價之外,尚多賠墊。然彼時缺船頗少,衛軍殷庶,以數十戶合造一船甚易。明末,袁郡七遭兵燹,衛軍十不存一,漕船被燬、被奪,竟無一存。

皇清順治六年,始百計搜僉前後造船一十九隻、衛

弁參罰。日至又將見運船內幫丁、撐駕丁析僉朋造九隻,而舊船滿料者復有八隻,則仍是二十隻之數。衛無餘丁,船難足額。康熙四年,知府李芳春同推官鄭𤐣,以袁、衛凋殘獨甚,漕船僉造無人等事,具詳守道施閏章轉詳巡撫部院,董衛國仍移署糧道分巡周體觀會議,以淺半減造,量裁三十七隻,在袁、衛已「邀浩蕩之恩,尚存七十三隻,終是以蚊負山,誠計不知其所出也。」

《分宜縣志》

萍鄉縣

隨漕項下協濟各衛所漕運旗軍月糧倉米,銀二千六百八十五兩七錢。

《題減浮糧》銀一千二百一十四兩四錢八分一釐九毫。

淺船民七料銀一百二十一兩七錢。

萬載縣

隨漕項下協濟漕運倉米,銀一千二十八兩九錢八分九釐六毫。

淺船料價銀一百七兩七錢。

一解布政司項下費額銀一百五兩九分六釐。一解督糧道項下漕運加增額銀七十兩六錢二分八釐。

一、《編徵屯丁項下》:

額編屯丁四十丁。內運丁一十三丁例不編徵外,餘丁二十七丁,每丁徵銀九分五釐八毫二絲三忽五微六纖九沙。

以上共徵丁銀二兩五錢八分七釐二毫三絲六忽三微六纖二沙。每逢閏年,每丁加銀三分三毫七絲。

共加閏銀八釐九毫九絲四忽二微三纖六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