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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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八毫八絲五忽八微八塵二渺五漠。

通共米六萬六千三百四十五石九斗六合七勺七抄七撮八圭二粟三粒。內除收零積餘孤貧口糧改米徵銀二百八十四石六斗一升四合二勺七抄四圭二粟六粒五黍。

實徵米六萬六千六十一石二斗九升二合五勺七撮三圭九粟六粒。

富陽縣

田一千八百五十二頃二十一畝七分九釐九毫,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田一分七釐七毫一絲二忽。

該田一千八百五十二頃二十一畝九分七釐六毫一絲二忽。內:

徵田一千八百五十一頃二十九畝二分三釐九毫。

原徵銀二萬三千三百七兩七錢七分一釐一毫九忽一微。

原徵米六千一百九石二斗六升四合八勺八抄七撮。康熙六年丈出田一分七釐七毫一絲二忽。

共該田一千八百五十一頃二十九畝四分一釐六毫一絲二忽。

共該銀二萬三千三百七兩七錢九分三釐四毫八絲九忽五微八渺。

共該米六千一百九石二斗七升七勺三抄一撮九圭六粟。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田一頃五十三畝四分六釐,應徵銀一十九兩三錢二分六毫一絲四忽;應增米五石六升四合一勺八抄。康熙十九年,為「隱地之《清查難周》等事」 案內,清出田二十三畝三分四毫,應徵銀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九毫七絲三忽六微,應徵米七斗六升九合三抄二撮。實該田一千八百五十三頃六畝一分八釐一絲二忽,每畝徵銀一錢二分九釐九毫。

實徵銀二萬三千三百三十兩四分八釐七絲七忽一微八渺。每畝徵米三升一合。

實該米六千一百一十五石一斗三合九勺四抄三撮九圭六粟。

沙田九十二畝五分六釐,每畝徵銀一錢四分六毫。

實徵銀一十三兩一分三釐九毫三絲六忽。地一千九十七頃八十二畝九分八釐二毫。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除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出地三十九畝一分八釐四毫九絲。該地一千九十八頃二十二畝一分六釐六毫九絲,內徵地一千五百七十四畝七分八釐一毫。

原徵銀四千六百六十一兩五錢八分八毫四絲二忽一微。

原徵米一千四百一十六石四斗四升四合六抄五撮四圭。康熙六年,丈缺地四頃三十八畝九釐二毫三絲八忽,減除銀一十九兩三錢一分九釐八毫七絲三忽九微五塵八渺,減除米五石八斗七升四勺三抄七撮八圭九粟二粒。共該地一千五十二頃六十六畝六分八釐八毫六絲二忽。

共該銀四千六百四十二兩二錢六分九毫六絲八忽一微四塵二渺。

共該米一千四百一十石五斗七升三合六勺二抄七撮五圭八粒。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地一十二頃六十三畝一分一釐九毫,應增銀五十五兩七錢三釐五毫四絲七忽九微,應增米一十六石九斗二升五合七勺九抄四撮六圭。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查之難周」 等事案內,清出地一頃四十二畝一分二釐二毫,應增銀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二絲一忽二微,應增米一石九斗四合五勺六抄八撮八圭。實該地一千六十六頃七十一畝九分三釐九毫六絲二忽,每畝徵銀四分四釐一毫,共該銀四千七百四兩二錢三分二釐五毫三絲七忽二微四塵二渺。每畝徵米一升三合四勺。

共該米一千四百二十九石四斗三合九勺九抄九圭八粒。

沙地一十一頃五十一畝四分一毫。每畝徵銀四分七釐七毫。

共該銀五十四兩八錢六釐六毫八絲七忽六微。

《基地》二十九頃二十六畝八分。

原徵銀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九分八釐六毫八絲。康熙六年,丈出地四頃七十七畝二分七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