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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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廣運倉易耗米折銀三兩五錢九分,原編每正米一石加易耗米二升,共該米七石一斗八升。每升折銀五釐,共該前數同輕。齎解。淮楞木松板銀七兩九錢三分五釐,原編楞木一根七分二釐五毫,折銀六錢九分;松板一十五片五分二釐五毫,折銀三兩八錢八分一釐零。加板木銀三兩三錢六分三釐七毫,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一錢八分九釐七毫零,隨同漕運交給官丁領運。

淺船料銀九十一兩四錢九分二釐四毫零,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二百三十四兩四錢二分一釐零《原編》本色米一百九十五石三斗五升一合零。順治十二年督撫二院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內支給領運官。

行糧銀一百七十九兩五錢七分七釐六毫,修船銀五十四兩八錢四分四釐零。

貢具銀二十七兩四錢三分一釐零。

運官廩工銀二百兩

月糧七分,給軍銀二百二十二兩一錢六分四釐零。

以上隨漕折色連路費等共銀一千四百二十七兩二錢六分九釐零。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二百四十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一百六十八兩。《餘杭縣》:

京倉、兌運漕糧、正米八千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共正耗米一萬一千二百石

月糧本色米五百七石二斗六合零。

行糧本色米三百四十七石一升一合。

以上共地丁米一萬二千五十四石二斗一升七合零。

輕齎米一千四百四十兩,原編「京倉。」 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二千八百八十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每兩淮費六釐,該銀八兩六錢四分。

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四十兩「《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 該米八十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楞木松板銀一十八兩四錢。原編楞木四根,折銀一兩六錢;松板三十六片,折銀九兩,加板木銀七兩八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四錢四分,交給官軍領運。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五百四十三兩五錢八分七釐一毫《原編》本色米四百五十二石九斗八升九合零。順治十二年督撫二院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內支給領運官丁行糧銀四百一十六兩四錢一分三釐二毫。

修船銀一百二十七兩一錢七分三釐九毫。淺船料銀一百一十五兩五錢七分六毫零。貢具銀三十三兩四錢二分九釐五毫零。月糧七分,給軍銀二百三十三兩七錢三分七釐六毫零。

運官廩工銀二百八十四兩五錢五分四釐七毫零。

以上《連路費》等項地丁銀二千七百一十八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零。

漕運加閏

月糧給軍米七十七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五十三兩九錢。《臨安縣》:

漕糧正耗并行、月糧米七千二十七石五斗五升六合零。除徵銀買米四千四百八十石外,該徵本色米二千五百四十七石五斗五升六合零。

京倉、兌運漕正米三千二百石。每石加耗米四斗、共正耗米四千四百八十石。該縣僻居山谷、不通舟楫。每米一石、徵銀五錢、該銀二千二百四十兩。每年十月、該縣印官豫詳糧道、照時定價辦解、不許私派滋弊

月糧本色米二千四百八石七斗五升二合零,行糧本色米一百三十八石八斗四合。

以上共地丁米二千五百四十七石五斗五升六合零。

輕齎銀五百七十六兩,原編「京倉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一千一百五十二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每兩淮費六釐,該路費銀三兩四錢五分六釐。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一十六兩,「《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三十二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