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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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具銀

運官廩工銀

月糧七分給軍銀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

以上共地丁銀一萬三千四百五十四兩三錢八分九釐九毫零。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一百一十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二百八十七兩。《海寧縣》:

京倉、兌運漕糧、正米三萬四千二百三十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共正耗米四萬七千九百二十二石

徐州廣運倉改兌正米一千八百九十三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共正耗米二千六百五十石二斗。

《月糧》本色米、三千一百五十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行糧本色米、一千四百八十四石七斗七升二合。

以上共地丁米五萬五千二百七石二斗三升六合零。

輕齎銀六千一百六十一兩四錢,原編「京倉。」 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一萬二千三百二十二石八斗。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額解淮安府聽用。每兩淮路費六釐,該銀三十六兩九錢六分八釐四毫。

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一百七十一兩一錢五分《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三百四十二石三斗。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徐州廣運倉蘆蓆米折銀九兩四錢六分五釐《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一十八石九斗三升。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徐州廣運倉易耗米折銀一十八兩九錢三分《原編》每正米一石加易耗米一升,該米三十七石八斗六升。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同。輕齎解淮。

楞木松板銀七十八兩七錢二分九釐。原編「楞木一十七根一分一釐五毫,折銀六兩八錢四分六釐。」

松板一百五十四片三釐五毫,折銀三十八兩五錢八釐七毫零,加板木銀三十三兩三錢七分四釐五毫零,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一兩八錢八分二釐零,隨同漕運,交給官軍領運。

淺船料銀五百七十七兩八錢五分四釐零,運官廩工銀一十八兩七錢三分七釐八毫零,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二千三百二十五兩八錢七分三釐零。原編本色米一千九百三十八石二斗二升八合。順治十二年督撫二院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內支給領運官丁行糧銀一千七百八十一兩七錢二分六釐零,修船銀五百四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零,《月糧》米折七分,給軍銀二千七百三十五兩四分。

以上共地丁銀一萬二千一百三十六兩三分八毫零。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一百九十三石六斗。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一百三十五兩五錢二分。

富陽縣

京倉、兌運漕糧、正米三千四百五十石。每石、加耗米四斗。共正耗米四千八百三十石

徐州廣運倉改兌正米三百五十九石,每石加耗米四斗,共正耗米五百二石六斗。

月糧本色米一千七百七十五石四斗九合零,行糧本色米一百四十九石六斗四升八合。以上漕糧正耗并行、月糧米七千二百五十七石六斗五升七合零。

輕齎銀六百二十一兩,「原編京倉,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一千二百四十二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一十七兩二錢五分,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三十四石五斗,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徐州。廣運倉蘆蓆米折銀,原編」 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三石五斗九升。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