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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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倉宇四十二間。築倉城,週迴四里。久廢。址不可考。

縣倉 在儀門內之東。按《府志》,明洪武十一年知縣梁初建,一名存留倉,歲收本縣及附屬官吏俸糧。

常平倉 一在縣治東南三里,與五顯廟對。一在瓶窯鎮,一在閑林鎮。其閑林倉基,明萬曆四十年纂修推官孫給帖撥補,充餉入戶。

養濟院 在縣東南一里許安濟坊內。明洪武間,置存留倉之東,後并於郡城。成化間,復置今處。正德六年,知縣彭辨之因其卑隘,乃勸義民徐輝增廣之。按《成化志》:「宋崇寧四年,置安濟坊於縣東半里外,又置養濟院在西門外城壕之北半里。元仍其舊。」

漏澤園 二所一在橫瀆鋪之西,明弘治間,知縣阮繼志市民地,拓其址。一在顯聖寺之西沙衖內。按《成化志》,「宋置在縣東七里南渠之南,元置於安樂鄉徐湖界。」

臨安縣治 在東市太廟山右。宋以前治建高陸鄉溪東,石刻碑尚存。景定間,令家之巽移建西市保錦山,元末燬,明洪武初,令袁思謙移今處。正堂為忠愛堂,左為幕廳,後為縣宅。廳樓二進,有古柏亭,亭參漢架閣庫在堂左。軍器庫在堂右。

皇清仍之。康熙二年,令楊琳重建「忠愛堂」,建譙樓,且

房庫在堂左。書吏房在堂下東西序。寅賓館在儀門外東。土地祠在儀門外西。輕監在堂西南,明末燬。獄在土地祠後,因輕監燬,前提牢房作輕監,獄後作重監。旌善亭在治西。申明亭在治東。康熙七年,令陳提知重建。

主簿署 在正堂東北。今裁,署廢。

典史署 在堂東南。明末燬。

皇清年間,典史周士杰重建。

布政分司 ,在治東五十步。中正堂東西廊房各三間,儀門旁開腳門二,正門一,門外翼以柵,堂後有亭,亭左廚房,右吏書房,亭後有後堂,左右官房,再後有小亭。

按察分司 在治東三十步,今廢。

稅課局 在縣西。明洪武年建,今廢址存。青山稅課局 在縣東十五里。明正德間,與縣稅課局並革,廨廢址存。

陰陽學 在布政分司西,今廢址存。

醫學 在城隍廟前。今廢址存。

僧會司 在淨土寺側。今廢址存。

道會司 在小巷內,名「清修觀」 ,今廢,址存。預備倉 在縣南五十步大巷存留倉內地一畝。明弘治間,知縣毛忠建,儲本縣積穀。中正廳,東西設廒房。

皇清康熙九年令陳提知重建。按《成化志》。洪武三十

二年建。凡四所:一在靈鳳鄉,一在慶仙鄉,一在金岫鄉,一在高陸鄉,皆廢。今門額曰「四鄉總倉」 ,猶存舊《志》意也。

常平倉 四所明萬曆間,令姚世光建,儲民間義穀。東在青山地,一畝六分三釐九毫;西在金岫地,一畝二分九釐四毫;南在讓畔地,一畝五分;北在泥馬地,一畝七分六釐六毫。

便民倉 舊在湖墅金魚池頭,地一畝八分。明萬曆間,令謝應騏徙餘杭水次地四畝,儲本縣漕糧。中正廳東西廒各六,土地祠一,額門一。明末圮。

皇清康熙四年,令楊琳重建。

存留倉 在鼓樓西,地二分,今廢。

養濟院 在縣西一里師姑橋,明洪武初建。按《成化志》,「宋、元在縣西一里羅村。」

漏澤園 在縣西郭外。按《成化志》,「宋置,在縣西三里。」

於潛縣治 在石柱峰右。唐武德七年,置潛州,治在豐國後鄉。八年,復為縣,徙今所。宋政和初,令韓瓘改廳事南向。隆興初,令葉衡於廳之東偏築堂,為退思之所。慶元中,衡入相,令邵文炳名其堂曰「袞繡。」 嘉泰初,建丞廳於署南,建主簿廳於署東,丞廳後為尉司。三年,縣治火,袞繡堂獨存。寶慶三年,令方熙重建,增置「亭榭。」 後遭于德祐之亂,凋圮殆盡。元初復建。至元五年,主簿石思廉建譙樓。至正六年,主簿朱珪新廳事。十二年兵燬。明洪武二年,縣丞王永建廳事。四年,知縣梁誠「增建門廡、官廨吏舍,歲久漸圮。」 弘治十七年,知縣嵇鋼重新正堂。嘉靖九年,令王濟建捲棚,覆於露臺之上。二十四年,令陳烜於後園鑿池,築亭其上,曰《後樂》。二十七年,令汪石川改亭曰「培竹」 ,徙圮宅於正堂東北,創吏廨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