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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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三十九頃三十畝六分七釐一毫九絲七忽三微九塵九渺,減除銀二百一十一兩四釐三毫五絲四忽七微一塵七渺六漠九埃一纖,減除米五百八十三石三升九合六勺九抄三撮八圭四粟七粒八黍零。

該田二萬一千五十六頃一十一畝六分三釐一絲六微七塵一渺。

該銀二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兩六錢三分六釐五絲五忽九微一塵三漠一埃九纖。

該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一十七石一斗九合九勺六抄七撮八圭一粟一黍八粒四糠。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海寧縣丈缺田二頃八十畝六分五釐四毫,減除銀三十七兩三錢五分五釐四絲七忽四微。

該田二萬一千五十三頃三十畝九分七釐六毫一絲六微七塵一渺。

該銀二十一萬六千六十五兩二錢八分一釐八忽五微一塵三漠一埃九纖。

該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一十七石一斗九合九勺六抄七撮八圭一粟一黍零。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田二頃五十九畝四分三釐二毫四忽,應增銀三十四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三絲三忽;應增米六石七斗四升五合九勺九抄五撮七圭八粟八粒。「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 等事案內清出田二十三畝三分四毫,應增銀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九毫七絲三忽六微,應增米七斗六升九合三抄二撮。

實徵田二萬一千五十六頃一十三畝七分一釐二毫一絲四忽六微七塵一渺,各徵不等。實徵銀二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兩七錢七分七釐五毫一絲五忽一微一纖三塵一埃九漠。實徵米一十三萬六千一百二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九勺九抄五撮五圭九粟八粒一黍八粞零。

地七千八百九十八頃四十一畝一分四釐五毫一絲九忽二塵五渺。

原徵銀四萬五千九百一十兩八錢六分九釐三毫五絲一忽三微八纖九埃五渺。

原徵米二萬七千五百三十九石一斗五合四勺四抄三撮五圭六粟七粒五黍零。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 、抵補、「丈缺」 外,實丈出地一百六十六畝四分六釐九毫五絲一忽八微九塵五渺。除滿營界牆減地一頃四十二畝五分五毫五絲。

該地八千六十六頃六十五畝一分九毫二絲九微二塵。

該銀四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兩七錢六分一釐六毫四絲三微五塵一埃九渺五漠。

該米二萬八千二百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三合七勺七抄七撮五圭七粟五粒三黍五粞五糠。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海寧縣丈出地二畝一分一釐七毫八絲一忽,應增銀一錢七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三微二塵五渺,應增米一斗五升一勺五抄二撮七圭二粟九粒,該地八千六十六頃六十七畝二分二釐七毫一忽九微二塵。

該銀四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五絲九忽六微七塵六埃九渺五漠,該米二萬八千二百一十六石四斗七升三合九勺三抄三圭五粒四黍零。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地一十三頃八十五畝九分四釐五毫零,應增銀五十九兩四錢一分六釐六毫六絲八微四塵,應增米一十七石四斗九升六合七勺五抄四撮二圭九粟。康熙十九年,為「隱地清察之難周等事」 案內清出地一頃四十二畝一分三釐二毫,應增銀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二絲一忽二微,應增米一石九斗四合五勺六抄八撮九圭八粟。

實該地八千八十一頃九十五畝三分四毫一絲一忽九微二塵,各徵不等。

實徵銀四萬六千七百四十四兩六錢二分一釐四絲一忽七微一塵六埃九渺五漠。

實徵米二萬八千二百三十五石八斗七升五合二勺五抄三撮五圭七粟四粒三黍五粞五糠。

基地一百七頃四畝六釐五忽。

原徵銀九百一十三兩一錢一釐六毫八絲八忽二微七塵。

原徵米六百一十石四斗六升七合一勺八抄五撮一圭七粟二粒。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