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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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該地一十八頃六十六畝一分四釐二毫八絲,每畝徵銀一錢一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忽四微九纖一沙五塵一埃二渺九漠。」

共該銀二百二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五毫二絲四忽三微六埃四渺六漠。

杭州右衛在城屯地歸縣帶徵四頃九十三畝二分四釐六毫。

原應徵銀六十九兩七錢八分八釐一毫一絲六忽九微五纖九沙九塵八埃四渺五漠。康熙六年,丈缺地一十二畝一分六釐四毫五絲。減除銀一兩七錢二分一釐一毫二絲四忽四纖一沙六塵六埃二渺。

實該地四頃八十一畝八釐一毫五絲,每畝徵銀一錢四分一釐四毫「八絲七忽四微四纖六沙三塵四埃五渺二漠。」

共該銀六十八兩六分六釐九毫九絲九微一纖八沙九塵一埃八渺三漠。以上地畝銀內一除界牆地一頃一十七畝八釐七毫,除銀一十六兩五錢六分六釐三毫四絲六微三沙二塵二埃四漠。

實徵地三頃六十三畝九分九釐四毫五絲,該銀五十一兩五錢六毫五絲二忽二微八纖八沙六塵九埃七渺九漠。

沙地一十頃七十二畝九分一釐七毫;

原應徵銀一百二十四兩八錢五分五釐三毫六絲八忽。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缺靖海沙地五十八畝四釐三毫四絲七忽,減除銀一十二兩二錢八釐三毫三絲九忽四微七渺七漠。

實該地一十頃一十四畝八分七釐三毫五絲三忽。內:

沙地八頃六十九畝六分四毫六絲。每畝徵銀九分三釐七毫一絲。

該銀八十一兩四錢九分六毫四絲七忽六塵六渺。以上地畝銀內於康熙六年丈缺地一畝四分六釐二毫六絲七忽,減除銀一錢三分七釐六絲六忽八微五渺七漠。

實該地八頃六十八畝一分四釐一毫九絲三忽。

該銀八十一兩三錢五分三釐五毫八絲二微六塵三漠。

崇興佃地七十四畝三分九釐六毫,每畝徵銀二錢一分三釐二毫七絲。

該銀一十五兩八錢六分六釐四毫。以上地畝銀內,於康熙六年丈出地七分九釐,應增徵銀一錢六分八釐四毫八絲三忽三微。

實該地七十五畝一分八釐六毫。

該銀一十六兩三分四釐九毫一絲八忽二微二塵。

靖海沙地七十一畝七分七釐五毫。每畝徵銀二錢一分三釐二毫七絲。

該銀一十五兩三錢七釐四毫五絲四忽二微五塵。以上地畝銀,內於康熙六年丈缺地二分二釐九毫四絲減除銀四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一微三塵八渺。

實該地七十一畝五分四釐五毫六絲,每畝徵銀二錢一分三釐二毫七絲。

該銀一十五兩二錢五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微一塵二渺。

靖海水底影沙地二十五畝七釐五毫,康熙六年丈缺無存,減徵銀五兩一錢三分四釐四毫七絲五忽二微五塵。

靖海坍沒沙地三十三畝六釐六毫四絲。康熙六年丈缺無存,減徵銀七兩五分六釐三毫五絲六忽五微一塵四渺。

以上五款,順治十四年《全書》刊載兵餉項下沙地充餉銀一百二十四兩八錢五分五釐三毫六絲八忽,不列田地款目。康熙六年《丈量》案內清丈畝數,報明在部。

戶口人丁八萬七百丁:康熙三年為「報增」 事案內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

實該人丁八萬四千四百一十六丁,內:

《市民》八千七百四十二口,每口徵銀二錢一分三釐。

該銀一千八百六十二兩四分六釐。

《鄉民》七萬一千九百五十八口,每口徵銀二錢二分五釐。

該銀一萬六千一百九十兩五錢五分。每口徵米一升八合二勺。

該米一千三百九石六斗三升五合六勺。康熙三年,報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每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