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8 (1700-1725).djvu/9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民田二千四百九十頃二十三畝二分八釐,每畝科銀五分四釐二毫五絲,共銀一萬三千五百九兩五錢一分二釐九毫四絲。每畝科米三合九勺五抄,共米九百八十三石六斗四升一合九勺零。

寺田一百二十八頃八十四畝七釐,每畝科銀一錢二釐二毫,共銀一千三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一釐九毫五絲四忽。每畝科米二升六合六勺,共米二百四十二石七斗一升六合二勺零。

官民地八百一十四頃九十七畝三分九釐,每畝科銀二分九釐七毫,共銀二千四百二十兩四錢七分二釐四毫八絲三忽。每畝科米二合二勺,共米一百七十九石二斗九升四合二勺零。

官民山六百一頃八十九畝五分三釐,每畝科銀五釐六毫,共銀三百三十七兩六分一釐三毫六絲八忽。

《竹木山》九十五畝八分,每畝科銀七釐二毫,共銀六錢八分九釐七毫六絲。

官民塘五十二頃九十九畝五分四釐,每畝科銀二釐九毫,共銀一十五兩三錢六分八釐六毫六絲六忽。每畝科米三勺,共米一石五斗八升九合八勺。

官河九畝六分八釐,每畝科銀一釐五毫,共銀一分一釐五毫二絲。

以上共計徵銀一萬九千三百四十四兩六錢二釐九毫三絲九忽零。內「順治九年加入收零積餘米改銀」 八兩七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二微;康熙二年,奉抽軍儲充餉銀一千八百九十八兩二錢三分二釐三毫九絲二忽,改徵本色米石外,實徵《折色》銀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四兩四錢四分三釐八毫七絲九忽八微。

以上共計徵米二千七十石四斗五升八合五勺零。內順治九年奉抽收零積餘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改銀充餉外,康熙二年加入「軍儲銀改米」 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三勺零。實徵本色米三千九百六十六石六斗一升七合六勺。

康熙六年,官田原額一百八十五頃四十一畝二分四釐六毫,內除「邊海荒棄」 等事案內題蠲積荒田一百三十六頃九十四畝四分四釐一毫外,實存官田四十八頃四十六畝八分五毫。每畝科銀九分四釐一毫,實徵銀四百五十六兩八分四釐三毫五絲五微。每畝科米三升七勺,實徵米一百四十八石七斗九升六合九勺零

民田原額二千四百九十頃二十三畝二分八釐。內除邊海《荒棄等事》案內題蠲積荒田五百三十三頃五十六畝一分三釐五毫,實存民田一千九百五十六頃六十七畝一分四釐五毫。每畝科銀五分四釐二毫五絲,實徵銀一萬六百一十四兩九錢四分二釐六毫一絲六忽零。每畝徵米三合九勺五抄,實徵米七百七十二石八斗八升五合二勺零

寺田原額一百二十八頃八十四畝七釐,內除蠲荒,實存田五十五頃五畝五分四釐二毫五絲。每畝科銀一錢二釐二毫,實徵銀五百六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四毫四絲三忽零。每畝科米二升六合六勺,實徵米一百四十六石四斗四升七合四勺零。

官民地:原額八百一十四頃九十七畝三分九釐,內除積荒實存地五百七十三頃二十二畝三分二釐六毫,每畝科銀二分九釐七毫,實徵銀一千七百二兩四錢七分三釐八絲二忽零。每畝科米二合二勺,實徵米一百二十六石一斗九合一勺。

山塘河仍舊

以上通計徵銀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兩三錢八毫六忽零。內加入收零積餘米改銀八兩七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零,抽出軍儲充餉銀一千八百九十八兩二錢三分二釐三毫九絲二忽。改折本色米石外,實徵折色銀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九兩一錢四分一釐七毫四絲六忽零。通計徵米一千一百九十五石八斗二升八合五勺零,內抽出收零積餘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零,加入「軍儲銀改折本色米」 一千八百九十八石二斗三升三合三勺,實徵本色米三千八十五石九斗八升七合六勺。

康熙十年,奉將康熙二年酌議「改徵」 案內軍儲一項減銀加米更定科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