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8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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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內除康熙六年題蠲積荒外,實存田四十八頃四十六畝八分五毫,每畝實科銀八分四釐七毫二忽,實徵銀四百一十兩五錢三分四釐七絲七忽零。每畝科米四升九抄八撮,實徵米一百九十四石三斗四升七合一勺零。民田內除蠲積荒外,實存田一千九百五十六頃六十七畝一分四釐五毫,每畝實科銀四分八釐八毫三絲二忽,實徵銀九千五百五十四兩八錢一分八釐二絲四忽零。每畝實科米九合三勺一抄零,實徵米一千七百九十二石八斗一升零。

寺田除蠲積荒外,實存田五十五頃五畝五分四釐二毫五絲。每畝科銀九分一釐九毫九絲三忽,實徵銀五百六兩七錢一釐三毫七絲一忽零。每畝科米三升六合八勺七撮,實徵米二百二石六斗四升二合五勺零。

官民地:除蠲積荒外,實存地五百七十三頃二十二畝三分二釐六毫。每畝科銀二分六釐七毫三絲,實徵銀一千五百三十二兩二錢二分五釐七毫七絲三忽零。每畝科米五合一勺七抄,實徵米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六合四勺零。

官民山:原額六百一頃八十九畝五分三釐,每畝科銀五釐六毫,實徵銀三百三十七兩六分一釐三毫六絲八忽。

竹木山:原額九十五畝八分。每畝科銀七釐二毫,實徵銀六錢八分九釐七毫六絲。

官民塘:原額五十二頃九十九畝五分四釐,每畝科銀二釐六毫七絲零,實徵銀一十四兩一錢四分九釐九毫八絲五忽零。每畝科米五勺二抄零,共徵米二石八斗八合五勺零。

官河原額九畝六分八釐,每畝科銀一釐五毫,實徵銀一分四釐五毫二絲。

以上共銀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五兩九錢六分四釐八毫八絲零。加收零積餘米改銀八兩七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零,實徵銀一萬二千三百六十四兩三分八釐二毫一絲二忽零。并《丁口》共額銀一萬三千五百四十七兩四錢三分三釐六毫一絲二忽零。

共米二千五百二十九石一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內抽出收零積餘米八石七升三合三勺零,改銀充餉外,實徵米二千五百二十一石九升一合一勺三抄零,并丁口共米二千五百九十一石四斗二升八合一勺零。

寧海縣

原額民田三千三百三頃一十七畝四分二毫五絲。順治十八年,遷去民田一千一百五十頃六十六畝九分五釐。康熙十一年內,除積荒田一百一十一頃六十一畝一分。康熙九年,展復陞科田一百一十頃四十九畝六分,十年,展復陞科田一百六十八頃一十五畝。十一年,展復陞科田九十一頃五十七畝九分。十二年,展復陞科田一百八十九頃五十二畝五分。十三年,展復陞科田五十一頃七十九畝七分。實在民田二千六百頃六十四畝三分七釐五毫。原額民塗田二百一十二頃三十二畝六分二釐二毫。順治十八年,遷去塗田二百一十二頃三十三畝六分二釐二毫。康熙十一年,展復陞科塗田一十一頃九十八畝五分。十二年展復陞科塗田八頃七十三畝八分,實在塗田二十頃九十二畝三分。

原額、竈、塗田二百五十頃六十六畝四分二釐一毫。順治十八年全遷。

原額寺田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九畝六釐二毫。順治十八年,遷去寺田一百二頃九十六畝二分四釐七毫。康熙十一年,除積荒寺田八頃一畝五分。康熙九年,展復陞科寺田三頃一十三畝。十一年,展復陞科寺田五頃八十畝九分。實在寺田五十六頃七十五畝二分一釐五毫。原額地二千二百二十一頃六十四畝五分六釐。順治十八年,遷去地一千一百三十頃六十六畝。康熙十一年內,除積荒地四十八頃一十二畝八分。康熙九年展復陞科地一十一頃一十畝。十年展復陞科地三十八頃六十畝。十二年,展復陞科地一十九頃七畝五分,實在地一千一百四頃六十三畝二分六釐。

原額山三千六百四十三頃三十八畝九分八釐。順治十八年遷去山一千六百二十五頃三十五畝六分。康熙九年展復陞科山八百一十二頃八十七畝。十年展復陞科山一頃九十八畝。實在山二千八百三十二頃八十八畝三分